QQ"嘀嘀嘀嘀嘀嘀"提示音终成首个声音商标

深圳凯德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2018-11-13 10: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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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从腾讯公司获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判决,认定腾讯公司申请的“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具有显著性,准予注册。这也是中国商标法领域首例声音商标案件。

声音商标进入中国商标法保护的时间不长,2013年《商标法》进行修改,声音作为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识列入其中,对声音的显著性审查也在不断探索中。

早在1999年2月QQ诞生之初,“嘀嘀嘀嘀嘀嘀”就作为新消息的提示音。2014年5月4日,腾讯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商标的注册申请。

2015年8月11日,商标局以“申请商标由简单、普通的音调或旋律组成,在指定使用项目上缺乏显著性”为由驳回申请。随后,腾讯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交了多份证据材料,包括多个版本的QQ有新消息传来时提示音的证据,商标评审委员会以“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为由,驳回注册申请。

2018年6月,一审判决作出后,商评委不服,向北京高院提出上诉。北京高院审理认为,“嘀嘀嘀嘀嘀嘀”这一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商标法规定的第38类商标使用情形中,包括“电视播放、互联网聊天室”等服务上,虽然该申请商标构成要素的选取体现了腾讯的特定创意,但仍需要集合相关公众的一般认知加以具体判定。特定的标志其本身在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上可能缺乏商标注册所需的显著特征,但是当其经过使用而能够发挥识别作用时,则可以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核准注册。

就本案而言,北京高院认为,“嘀嘀嘀 嘀嘀嘀”声音通过在QQ上的长期持续使用,具备了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一审法院认定该申请商标在与QQ相关的“信息传送、提供在线论坛、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提供互联网聊天室、数字文件传送、在线贺卡传送、电子邮件”服务上具备了商标注册所需的显著特征。对一审法院的这一认定,北京高院予以认可。

据此,北京高院判决驳回商评委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商评委应当依据二审判决,对“嘀嘀嘀嘀嘀嘀”QQ提示音在“信息传送、提供在线论坛、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提供互联网聊天室、数字文件传送、在线贺卡传送、电子邮件”等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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