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这篇文章终于说清楚了

迈克欧文

本文从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我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发展概况两个维度,详细阐述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是一篇很好的知识普及文章。收藏或分享,让更多的人了解认证认可、检验检测。



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的基础性制度,是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属性是“传递信任,服务发展”,具有市场化、国际化的突出特点,被称为质量管理的“体检证”、市场经济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的“通行证”。


党中央、国务院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高度重视。2018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三中全会上代表中央政治局作工作报告时,专门提到“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2018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明确将质量认证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就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在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明确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划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牌子”。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对于加强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


(一)概念及内涵


1.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概念


国家质量基础设施(National Quality Infrastructure ,简称NQI)的理念最早由联合国贸易发展组织(UNCTAD)和世界贸易组织(WTO)在2005年共同提出。2006年,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正式提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概念,将计量、标准化、合格评定(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为主要内容)并称为国家质量基础的三大支柱,这三者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链条,是政府和企业提高生产力、维护生命健康、保护消费者权利、保护环境、维护安全和提高质量的重要技术手段,能够有效支撑社会福利、国际贸易和可持续发展。至今,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概念已为国际社会广泛接受。


2017年,经过国际上负责质量管理、工业发展、贸易发展、监管合作的10个相关国际组织共同研究,在2018年联合国工发组织(UNIDO)发布的《质量政策——技术指南》一书中提出了新的质量基础设施定义。新定义指出,质量基础设施是由支持与提升产品、服务和过程的质量、安全和环保性所需的组织(公、私)与政策、相关法律法规框架和实践构成的体系。同时指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涉及消费者、企业、质量基础设施服务、质量基础设施公共机构、政府治理五个方面;还特别强调,质量基础设施体系依赖于计量、标准、认可(从合格评定中单列出来)、合格评定和市场监督。


2.合格评定的概念


根据国际标准ISO/IEC17000《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中的定义,合格评定(Conformity Assessment)是指“与产品、过程、体系、人员或机构有关的规定要求得到满足的证实”。国际标准化组织和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出版的《合格评定建立信任》指出,商业顾客、消费者、用户和政府官员对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环保、安全性、经济、可靠性、兼容性、可操作性、效率和有效性等特征都有期望,证明这些特征符合标准、法规及其他规范要求的过程称为合格评定。


合格评定提供了按照有关标准、法规和其他规范以满足相关产品和服务是否符合这些期望的手段。它有助于确保产品和服务按照要求或承诺提交。换句话说,合格评定建立信任,能够满足市场经济主体的需求,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对于消费者而言,消费者可从合格评定中获益,因为合格评定为消费者提供了选择产品或服务的依据。


——对于企业而言,制造商和服务提供者需要确定其产品和服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并按顾客的期望提供,从而避免因产品失效在市场上遭受损失。


——对于监管部门而言,也能从合格评定中获益,因为合格评定为其提供了执行法律法规和实现公共政策目标的手段。


3.合格评定的主要类型


合格评定主要包括检测、检验、认证、认可四种类型。根据国际标准ISO/IEC17000《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中的定义:


(1)检测(Testing)是“按照程序确定合格评定对象一个或多个特性的活动”。


通俗地说,就是依据技术标准和规范,使用仪器设备,进行评价的活动,其评价结果为测试数据。


(2)检验(Inspection)是“审查产品设计、产品、过程或安装并确定其与特定要求的符合性,或根据专业判断确定其与通用要求的符合性的活动”;


通俗地说,就是依靠人的经验和知识,利用测试数据或者其他评价信息,作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判定活动。


(3)认证(Certification)是“与产品、过程、体系或人员有关的第三方证明”;


通俗地说,就是指由具备第三方性质的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人员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合格评定活动。


(4)认可(Accreditation)是“正式表明合格评定机构具备实施特定合格评定工作的能力的第三方证明”。


通俗地说,就是指由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验机构、实验室的技术能力予以证明的合格评定活动。


由上述定义可知,检验检测和认证的对象是产品、服务和企业组织(直接面向市场);而认可的对象是从事检验检测和认证的机构(间接面向市场)。


4.合格评定活动的属性


按照从事合格评定活动的属性,可分为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三类。


——第一方。指由制造商、服务商等供方实施的合格评定,比如生产企业为满足自身研发、设计和生产需要而开展的自检、内审等。


——第二方。指由用户、消费者或采购商等需方实施的合格评定,比如采购方对采购货物进行的检测、验货等。


——第三方。指由独立于供需双方的第三方机构实施的合格评定,比如产品认证、管理体系认证、各类认可活动等。认证、认可和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活动都属于第三方合格评定。


相比第一方和第二方的合格评定,第三方合格评定通过由具有独立地位和专业能力的机构严格依据国家或国际上通行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因而获得市场各方的普遍承认,不但能够有效保证质量、保障各方利益,而且能够增进市场信任、促进贸易便利。


5.合格评定结果的体现


合格评定的结果通常以证书、报告、标志等书面形式向社会公示。通过这种公示性证明,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以获得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普遍信赖。主要形式有:


——认证证书、标志;


——认可证书、标志;


——检验证明、检测报告。


(二)起源及发展。


1.检验检测。检验检测一直伴随着人类生产、生活和科研等活动。随着生产和交易活动对商品质量控制的需要,规范化、流程化、标准化的检验检测活动日益发展。到了工业革命后期,检验检测技术及仪器设备已经高度集成和复杂,逐渐产生了专业从事测试、校准、检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自身也成一个蓬勃发展的行业领域。随着贸易的发展需要,出现了专门向社会提供产品安全测试、货物鉴定等质量服务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比如1894年成立的美国保险商实验室(UL),在贸易交往和市场监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2.认证。1903年,英国开始依据英国工程标准协会(BSI)制定的标准,对经检验合格的铁轨产品实施认证并加施“风筝”标识,成为世界上最早的产品认证制度。到了20世纪30年代,欧美日等工业国家都相继建立了本国的认证认可制度,特别是针对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的特定产品,纷纷推行强制性认证制度。


随着国际间贸易的发展,为避免重复认证,便利贸易,客观上需要各国对认证活动采用统一的标准和规则程序,以此为基础实现认证结果的相互承认。到了20世纪70年代,欧美各国除了在本国范围内推行认证制度外,开始进行国与国之间认证制度的互认,进而发展到以区域标准和法规为依据的区域认证制度。最典型的区域认证制度是欧盟的CENELEC(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电工产品认证,随后发展的欧盟CE指令。


随着国际贸易日益全球化,建立世界范围内普遍通行的认证制度成为大势所趋。到了20世纪80年代,世界各国开始在多种产品上实施以国际标准和规则为依据的国际认证制度,比如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建立的电工产品安全认证制度(IECEE)。此后逐渐由产品认证领域扩展到管理体系、人员认证等认证领域,比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推动建立的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以及依此标准开展的认证活动。


3.认可。随着检验检测、认证等合格评定活动的开展,各类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的合格评定机构纷纷出现,良莠不齐,使得用户无从选择,甚至有些机构还损害了相关方利益,引发要求政府规范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行为的呼声。为了保证认证、检验检测结果的权威性、公正性,认可活动应运而生。1947年,第一个国家认可机构——澳大利亚NATA成立,首先对实验室进行认可。到了20世纪80年代,工业发达国家先后建立了本国认可机构。20世纪90年代后,一些新兴国家也都相继建立了认可机构。


认证制度随着起源和发展,逐渐从产品认证发展到管理体系认证、服务认证、人员认证等种类;认可制度随着起源和发展,逐渐从实验室认可发展到认证机构认可、检验机构认可等种类。


(三)功能及作用。


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之所以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概括起来说,体现为“一个本质属性、两个典型特征、三个基本功能、四个突出作用”。


——“一个本质属性”:传递信任,服务发展。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一切市场交易行为都是市场主体基于相互信任的共同选择。随着社会分工和质量安全问题日益复杂化,由具备专业能力的第三方对市场交易标的(产品、服务或企业组织)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和证实,成为市场经济活动的必要环节。获得第三方的认证认可,能够显著增进市场各方的信任,从而解决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有效降低市场交易风险。认证认可制度诞生后,迅速广泛应用于国内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之中,向消费者、企业、政府、社会和世界传递信任。在市场体系和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认证认可“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特性将日益显现。


——两个典型特征:市场化、国际化。


一是市场化特征。认证认可起源于市场、服务于市场、发展于市场,广泛存在于产品和服务等市场交易活动之中,能够在市场中传递权威可靠信息,建立市场信任机制,引导市场优胜劣汰。市场主体采用认证认可手段,可以实现互信互认,打破市场和行业壁垒,促进贸易便利化,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市场监管部门采用认证认可手段,可以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优化市场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降低监管成本。


二是国际化特征。认证认可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的国际通行经贸规则,国际上普遍将认证认可作为规范市场和便利贸易的通行手段,并建立统一标准、统一程序和统一体系。主要体现在:其一,国际上在诸多领域成立了国际合作组织,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认可论坛(IAF)、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等。它们的宗旨就是建立国际统一的标准和认证认可制度,实现“一次检验、一次检测、一次认证、一次认可、全球通行”。其二,国际上已建立了全方位的认证认可标准和准则,并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等国际组织对外发布,目前已发布36项合格评定国际标准,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同时,世界贸易组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WTO/ TBT)也对各国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进行规范,确立了合理目标、对贸易影响最小化、透明度、国民待遇、国际标准和相互承认原则,以尽可能减少对贸易影响。其三,国际上普遍应用认证认可手段,一方面作为保证产品、服务符合法规标准要求的市场准入措施,如欧盟CE指令、日本PSE认证、中国CCC认证等强制性认证制度;一些国际市场采购体系如全球食品安全倡议(GFSI)也将认证认可作为采购准入条件或评价依据。另一方面作为贸易便利化措施,通过双多边互认避免重复检测认证,如国际电工委员会建立的电子电工产品测试及认证体系(IECEE)、电子元器件质量合格评定体系(IECQ)、防爆电气产品认证体系(IECEX)等互认安排覆盖全球90%以上经济体,极大地便利了全球贸易。


——三个基本功能:质量管理“体检证”、市场经济“信用证”、国际贸易“通行证”。


认证认可,顾名思义是对产品、服务及其企业组织进行符合性评价并向社会出具公示性证明,满足市场主体对各类质量特性的需求。在政府部门减少准入限制之“证”的情况下,市场主体间增进互信便利之“证”的功能越发不可或缺。


一是质量管理的“体检证”。认证认可是依据标准、法规等要求,运用多种质量管理方法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合乎标准规范进行诊断和改进的过程,是加强全面质量管理的有效工具。通过认证认可活动,能够帮助企业识别质量控制关键环节和风险因子,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企业获得认证,需要经过内审、管理评审、工厂检查、计量校准、产品型式试验等多重评价环节,获证后还需定期进行证后监督,这意味着全套“体检”,能够持续保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从而切实加强质量管理。


二是市场经济的“信用证”。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在市场中传递权威可靠信息,有助于建立市场信任机制,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并引导市场优胜劣汰。获得第三方权威认证,是证明企业组织具备参与特定市场经济活动资质能力、证明其提供商品或服务符合要求的信用载体。例如,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国内外招投标、政府采购通常对参与竞标企业设立的基本条件,涉及环境、信息安全等特定要求的还会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作为资质条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国家“金太阳”工程等将节能产品认证、新能源认证作为准入条件。可以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为市场主体提供了信用证明,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难题,为市场经济活动发挥着传递信任这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是国际贸易的“通行证”。认证认可由于国际化的特征,各国都倡导“一次检验检测,一次认证认可,国际通行互认”,因而能够帮助企业和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在全球贸易体系中发挥着协调国际间市场准入、促进贸易便利等重要功能,是多双边贸易体制中促进相互市场开放的制度安排。多边领域,认证认可既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促进货物贸易的国际通行规则,也是食品安全倡议、电讯联盟等一些全球采购体系的准入条件;双边领域,认证认可既是自贸区(FTA)框架下消除贸易壁垒的便利工具,也是各国政府间关于市场准入、贸易平衡等贸易磋商谈判的重要议题。在许多国际贸易活动中,都把国际知名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作为贸易采购的前提条件,以及贸易结算的必备依据;不光如此,不少国与国之间的市场准入谈判,都把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作为重要内容,写入贸易协定。


——四个突出作用:改善市场供给、服务市场监管、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市场开放。


一是面向市场主体引导提质升级,增加市场有效供给。目前所有国民经济门类和社会各领域都已全面推行认证认可制度,形成了涵盖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人员等各种认证认可类型,能够满足市场主体和监管部门的各方面需求。通过认证认可的传导反馈作用,引导消费和采购,形成有效的市场选择机制,倒逼生产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服务质量,增加市场有效供给。近年来,认监委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发挥认证认可既能保“安全底线”、又能拉“质量高线”的作用,在获证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在食品、消费品和服务领域推行高端品质认证,激发了市场主体自主提升质量的积极性。


二是面向政府部门支撑行政监管,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国际上一般将市场分为前市场(销售前)和后市场(销售后)两个环节。无论是在前市场的准入和后市场的事中事后监管中,认证认可都能够促进政府部门转变职能,通过第三方实行间接管理,减少对市场的直接干预。在前市场准入环节,政府部门通过强制性认证、约束性能力要求等手段,对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的领域实行准入管理;在后市场监管环节,政府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发挥第三方机构的专业化优势,将第三方认证结果作为监管依据,保证监管的科学性、公正性。在充分发挥认证认可作用的情况下,监管部门不需把主要精力放在全面监管数以亿计的微观企业及产品上,而是应重点监管数量有限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借助这些机构将监管要求传导到企业身上,从而达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三是面向社会各方推动诚信建设,营造市场良好环境。政府部门可以将企业及其产品、服务的认证信息作为诚信评价和征信管理的重要依据,健全市场信任机制,优化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方面,通过认证认可手段,确保进入市场的企业及其产品、服务符合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起到源头把关、净化市场的作用;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方面,认证认可向市场提供独立公正、专业可信的评价信息,避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资源错配,形成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起到规范市场秩序、引导市场优胜劣汰的作用;优化市场消费环境方面,认证认可最直接的功能就是指导消费,帮助消费者识别优劣,避免遭受不合格产品的侵害,并且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改进产品和服务,起到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消费品质的作用。


四是面向国际市场促进规则对接,提升市场开放程度。世界贸易组织《技术贸易壁垒协定》将合格评定作为各成员方共同使用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要求各方合格评定措施不得对贸易带来不必要障碍,并鼓励采用国际通行互认的合格评定程序。我国“入世”时,作出了统一市场合格评定程序、对国内外企业及产品给予国民待遇的承诺。采用国际通行互认的认证认可方式,可以避免内外监管的不一致和重复,提高市场监管的效率和透明度,有助于营造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为我国经济“走出去”“引进来”提供便利条件。随着“一带一路”、自贸区建设加快推进,认证认可的作用更加显现。我国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中,就把认证认可作为促进贸易畅通和规则互联互通的重要方面。近年来我国与东盟、新西兰、韩国等达成的自贸区协定中,都作出了认证认可方面的互认安排。


二、我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发展概况


(一)发展历程。


认证认可在我国是“舶来品”。我国认证认可制度始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之初,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


1.认证认可工作试点和起步阶段(1978—1991年)


——认证领域。1978年,我国重新加入国际标准化组织,开始了解到认证是对产品质量进行评价、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1981年,我国加入国际电子元器件认证组织并成立了中国第一个产品认证机构—中国电子元器件认证委员会,这标志着我国正式借鉴国外认证制度的开始。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期,我国相继建立了关于家用电器、电子娱乐设备、医疗器械、汽车、食品、消防产品等的一系列产品认证制度。


——认可领域。1980年,原国家标准局和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共同派员组团参加国际实验室认可大会(ILAC),国际认可活动在我国开始萌芽。1985年,开始推行实验室认可制度。


2.认证认可工作全面推行阶段(1991—2001年)


1991年5月,国务院第83号令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的质量认证工作由试点起步进入了全面规范推行的新阶段。


——认证领域。这一阶段,除全面建立和实施产品认证外,在管理体系认证领域也取得了重要进展,相继建立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制度。


在这一时期,最有影响的认证制度是原国家技术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针对国产品安全准入为主的“长城标志”认证制度和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针对进口商品安全准入的“CCIB标志”认证制度。


——认可领域。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相继成立了中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R)、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CRBA)、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和中国产品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P),开展国内市场的认可工作;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继成立了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B)、中国进出口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CIBLAC),开展进出口领域的认可工作。


3.统一的认证认可制度建立和实施阶段(2001年至今)


我国从国际上引入认证认可制度后,在当时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不同部门在各自行业领域分别推行,客观上造成各自为政、多头管理、重复认证等一系列弊端。最为突出的是,由于当时内外贸市场分割,对国产品和进口产品分别实施两套不同的认证制度,不符合国际通行的国民待遇原则。在“入世”谈判时,这一问题成为谈判焦点。在中国“入世”议定书中,我国政府作出了统一建立产品认证制度的承诺,涉及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条款多达23项。2001年8月,为了适应我国“入世”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将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国家质检总局,并成立国家认监委,这标志着我国建立了统一的认证认可管理体系。


——管理部门统一:国家认监委作为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


——法规统一:2003年11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认证认可条例》,该条例建立了既适应国际通行规则、又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认证认可管理制度。


——认证体系统一:以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为核心,建立了国家统一管理的认证制度体系。2002年5月,国家正式实施了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核心是对国产品和进口产品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产品目录、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以此取代“CCIB标志”认证和“长城标志”认证。


——认可体系统一:2002年8月,在原进出口和国内两套认可体系的基础上,建立了集中统一的认可体系;2006年3月,为适应国际认可组织的要求和变化,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和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合并,成立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作为唯一的国家认可机构。


2018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管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工作。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划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牌子。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的高度重视,表明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进入新时代。


(二)工作体系


认监委成立以来,根据国际通行规则和我国发展实际,构建了与国际全面接轨的认证认可体系,全方位服务国家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有目共瞩的积极作用。


1.法律体系。建立了以《认证认可条例》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目前已有19部法律、17部行政法规、14部规章明确写入认证认可的条款。


2.制度体系。依据国际规则和国情实际,建立了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的认证制度、国家认可制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认证人员注册制度等,全面涵盖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活动。目前,强制性产品认证共覆盖19大类142种产品;自愿性认证共包括产品、服务、管理体系3大类49项小类;认可共包括12项基础认可制度、27项专项认可制度。


3.组织体系。按照“统一管理,共同实施” 原则,建立了以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作为主管部门、相关部委和单位组成的部际联席会议作为议事协调机构、全国各地认证监管部门作为执法监督主体、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作为实施主体的组织机构体系。


4.监管体系。建立了“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对认证机构、认可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实行准入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


5.标准体系。将36项合格评定国际标准全部等同转换为国家标准,已发布94项国家标准、136项行业标准,统一规范了评价依据。


6.国际合作互认体系。共计加入21个认证认可国际组织,对外签署13份多边互认协议和121份双边合作互认安排。此外,我国已与30多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立双边合作关系,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便利化安排。


(三)发展数据。


1.证书数


截至2018年底,累计颁发各类有效认证证书193.7万张,其中,强制性产品认证64.3万张,自愿性认证证书129.4万张。证书总数比2017年底增长10.5%。


2.企业数


(1)获证组织:62.5万余家;(2)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证书涉及企业:73569家(其中,境外企业5352家,境内企业68217家)。


3.机构数


共有认证机构481家、检验检测机构3.9万余家;获得认可资格的认证机构171家,获得认可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10439家。


我国累计颁发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证书、获证组织数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产值超过2700亿元,成为全球增长最快、最具潜力的检验检测认证市场。


(四)工作成效。


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对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市场监管、促进对外开放贸易,发挥着日益显著的作用。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保障质量安全方面。切实发挥强制性认证实施市场准入的“保底线”作用,有效保障了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了消费者利益。我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以来,灯具产品的抽查合格率由32%提高到94%,汽车儿童安全座椅的抽查合格率由不足10%提高到97%。


2.提高供给质量方面。切实发挥自愿性认证促进质量提升的“拉高线”作用,在百万家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在智能马桶盖、电饭锅、智能家电等消费品和医疗保健、养老、金融等服务领域推行高端品质认证;在食品农产品行业推行有机、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GAP(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在机器人、北斗导航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检验检测认证体系;在各地运用认证认可手段培育“浙江制造”“深圳标准”“上海品质”等区域质量品牌,带动了产业和消费提质升级。我国单位GDP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数为69.85张/10亿美元,获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率达98%,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促进绿色发展方面。大力推行节能低碳环保认证认可制度,开展温室气候排放第三方核查审定,多措并举引导绿色生产、绿色消费。2016年11月,国务院下发国办发[2016]86号文件,决定将目前分头设立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进行整合,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促进绿色产业发展。经对获得认证的节能、节水产品测算,“十二五”期间累计节能2.2亿吨标准煤、节水390亿吨。积极探索有机认证助力精准扶贫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机制,全国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有446个拥有获得有机产品认证企业;全国129个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中,有45个来自贫困县。


4.促进对外贸易方面。我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国际互认范围覆盖占全球经济总量90%以上的区域,为我国大量产品、服务出口提供“一次检测,一次认证,全球通行”的便利化服务。以电子产品为例,每年有6万多家中国企业获得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安全认证测试证书(IECEE-CB),平均降低出口成本1/3以上。以食品为例,“全球食品安全倡议”(GFSI)覆盖的食品贸易占全球食品贸易总额的65%,我国加入该组织互认体系后,每年有4000余家食品企业从中受益。


5.服务政府职能转变方面。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化,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采用认证认可方式替代原有审批许可方式,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促进了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的转变。近年来,认监委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铁路、消防、安防、司法鉴定、知识产权保护等认证认可制度,有效提高了行业管理水平;此外,还有北京市海淀区、辽宁省大连市、广东省江门市等地方政府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得认证的政府部门达2000多个,显著提高了管理服务效能。


(五)强国指标。


为准确研判我国认证认可在国际上的发展地位,科学指导认证认可强国建设,国家认监委从2016年开始组织开展认证认可强国评价指标研究,构建了相对科学、系统和完整的指标体系。


1.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包括认证认可强国指数1个一级指标,制度建设、服务发展、产业实力、创新驱动、国际影响、基础能力6个二级指标,法律法规、制度供给,贸易促进、安全保障、社会治理,产业规模、质量效益、服务输出,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专业主导、机构任职、国际互认,机构建设、人才培养16个三级指标。


2.指数测算。


经过测算,在可进行国际比较的12项指标中,我国在贸易促进、社会治理、产业规模、机构任职等4项指标处于相对领先水平;法律法规、安全保障、专业主导、服务输出、国际互认、人才培养等6项指标处于中等水平;质量效益、技术创新等2项指标相对落后。


综合来看,我国已进入国际认证认可的第二阵容前列,正在加快迈向认证认可强国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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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外白柠檬油如何进口清关,进口白柠檬油报关申报知识科普白柠檬油是主产于墨西哥、巴西、美国等地的一种精油,主演成分有柠檬烯、柠檬醛、乙酸芳樟酯等,通过冷榨果皮和蒸馏果皮制得,主要用于调配柠檬、柑桔等果香型香精。商品编码 3301191000商品名称 白柠檬油(酸橙油)申报要素 1:品名;2:品牌类型;3:出口享惠情况;4:用途;5:加工工艺;6:包装规格;7: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8:型号;9:成份含量;10:GTIN;11:CAS;12:其他;进口白柠檬油申报所需资质: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二.海关注册登记三.签约通关无纸化白柠檬油清关海关申报所需提交资料:A、海运提单/空运运单B、InvoiceC、Packing ListD、ContractE、产品信息(进口白柠檬油申报要素)F、协定优惠产地证(如需要享受协定税率)G、MSDSH、如是危险品提供一套危险品申报资料I、食品用添加剂提供一套添加剂清关资料白柠檬油报关流程一般为:换单——海关申报(可以和话都难同时进行)——缴税——查验(概率)——提货白柠檬油的一些相关问题①白柠檬油收货人企业需要什么特别资质么?②白柠檬油查验了企业应该怎么配合?③白柠檬油一般贸易征税税率?④白柠檬油整体的物流成分费用核算?⑤白柠檬油清关报关时效和时间点?⑥白柠檬油申报等其他问题进口白柠檬油清关涉及费用如下(以海运举例):换单服务费换单费监管库费用(如海运拼箱)报关报检费查验服务费海关查验费滞箱费(如整箱)港杂费(如整箱)堆存费(如整箱)知识拓展:保税核注清单修改的注意事项修改保税核注清单时,需上传经营单位的情况说明。保税核注清单和报关单的数据具有关联性,所以涉及到报关单数据多次修改的,必须将报关单要修改的项目数据所对应的核注清单中的项目数据逐一提前修改(比如涉及到修改舱单数据时,第一步需先将保税核注清单的运输方式改为“其他运输”;第二步修改报关单的运输方式为“其他运输”,以便释放舱单;第三步修改舱单数据;第四步修改核注清单中所对应的舱单数据,第五步修改报关单中所对应的舱单数据。而不能想着将保税核注清单数据一步到位修改正确,再操作报关单的多步修改)。修改保税核注清单和修改报关单一样,不但要在单一窗口填制修改内容,还必须上传随附单据(如修改情况说明、修改事项辅助证明材料等),上传随附单据时“随附单据格式”选择“非结构化”。 保税核注清单是由手/账册主管海关监管的,所以修改申请数据发送到主管海关后,修改申请人需要主动与主管海关的关员沟通联系保税核注清单的修改事宜;修改后的纸质核注清单的“报关单草稿”栏不会更新成正确的修改数据,但要留意单一窗口中的核注清单电子数据如果已经修改成了正确的数据,则不影响报关单对应栏目数据的修改。 标签:清关 一般贸易进口报关 进口报关流程 报关企 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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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品名品牌问题如何申报看这里

    根据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要素要如实申报,现在出现困惑:申报要素要求: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称]  如果只有外文品牌没有中文品牌,或只有中文品牌没有外文品牌,怎么申报?答:如果品牌是有知识产权保护的,去海关的网上查商品申请保护时用的中文或英文品牌;如果没有申请保护或没有注册的,就按照外文品牌的商品是否有进行推广过中文品牌的名称情况进行申报,或者看合同等文件资料是否有出现过的中英文品牌,来申报中英文品牌;如果品牌确实从来没有使用过中文或英文品牌,那结合实际情况,申报实际有的中或外文品牌,及注明无中文品牌或无外文品牌。二、集成电路里增加了个安全芯片,“安全芯片”是什么?答:根据商务部 国家密码管理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3号公告关于发布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出口管制清单和相关管理措施的公告商用密码出口管制清单1.系统、设备和部件1.1 安全芯片部分或全部实现了密码运算、密钥管理、随机数生成等功能的集成电路芯片,且具有以下特征之一:1. 含有专门用于电力、税务、公安、金融等领域的64位以上密钥长度的对称密码算法、768位以上密钥长度的基于整数因子分解的非对称密码算法或128位以上密钥长度基于椭圆曲线的非对称密码算法;2. 含有64位以上密钥长度的对称密码算法、768位以上密钥长度的基于整数因子分解的非对称密码算法或128位以上密钥长度基于椭圆曲线的非对称密码算法,且对称密码算法加解密速率10Gbps以上或非对称密码算法签名速率50000次/秒以上。(此内容来源于孔利民归类工作室整理)三、元旦过后,加工贸易账手册商品编码有变化,进出口货物如何申报核注清单、报关单?答:企业需申请变更账册,更新商品编码后,再申报核注清单、报关单。Peter 151 0383 9745 也是微信来源:拓普Peter标签:品名 申报 品牌 关于 如何 这里 问题 进出口 申报要素 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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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规范申报那些事

    规范申报“十二字口诀”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企业都曾遇到不涉及税款、证件还须改单的情况,这也正是反映了企业申报要素不规范的问题。在此,给大家送上规范申报“十二字口诀”,帮助企业规范申报。通用审核标准#“是/否/有/无/非”不可单独出现由于2020版“单一窗口”录入界面已经进行了限制,只填以上这几个字是不能申报成功的。例如,“是否野生”应填报“非野生”。#括号内容的提示作用有些申报要素后会附带括号内容,以对填报内容进行提示说明。此时,申报人只需根据商品实际按提示输入即可。例如,品目25.19的申报要素“外观(粉末、粒状、块状等)”,应按实际申报“粉末”或“粒状”或“块状”,抑或说明内容未列明的其他外观形状。#须满足归类等要求申报要素填报内容应能够满足归类、价格审核等要求。例如,品目84.82项下滚珠轴承,申报要素“结构类型”应根据归类要求,选择填写“调心球轴承”“深沟球轴承”“角接触轴承”“推力球轴承”等内容。#“无需报”的填写对于针对某一级税号项下部分商品的申报要求,如申报商品确属无需填报之特殊情形的,应填报为“无需报”。例如,税号28299000,其对应的申报要素“如为高氯酸铵请注明粒度,如申报商品为溴酸盐、碘酸盐等”,该要素的对应内容就可根据情况填报为“无需报”。申报要素的填写规范包装、包装规格要素的申报–“包装”内容应足以判断是否零售包装,则具体格式为“××计量单位(如公斤等)/包装容器(如桶等)”。–“包装规格”要素,应注明具体包装和规格(单位包装容量×每包装单位数/包装单位),如750毫升×6瓶/箱。“成分含量”要素的申报应同时申报商品的“成分”及“含量”。–“成分”指货品所构成的部分或要素,一般指所含物质的种类。–“含量”一般指所含物质的数量。–28、29章的化工品原则上应将各成分报清且含量相加为100%,除非未明确申报的残留物质不影响归类。“规格型号”要素的申报应同时申报货品的“规格”及“型号”。–“规格”,主要表示货品大小尺寸,应申报完整,如块状、板状物申报“长宽厚”,卷状申报“宽幅、单层厚度、长度”,管状物申报“外径内径长度”等,原则上不能申报为无规格,不规则品应填报为“不规则形状”。–“型号”,一般由一组文字或字母和数字以一定规律编号组成,反映货品性质等级等,如无型号,应据实申报,不应用其他数据代替。–避免用货物规格货号、料号、厂号、PN号、SN号等直接来代替型号申报。“外观”要素的申报主要指货品的颜色形状等表观性状,《目录》中有特别标明的除外。如品目39.15废塑料的要素“外观”包含颜色、尺寸(要素括号内提示要求),对于尺寸范围较固定的,应申报尺寸范围;对于无法判断尺寸的,应填“不规则,无固定尺寸”。“材质”要素的申报应以不影响商品归类为前提进行具体申报。如塑料材质的货物应填写为“聚乙烯”、“PET”等,钢铁类应填写为“不锈钢”、“硅锰钢”等。税目39.23供运输或包装货物用的塑料制品;塑料制的塞子、盖子及类似品:--3923.2100  乙烯聚合物制--3923.2900  其他塑料制税目72.04钢铁废碎料:材质(铸铁、合金钢、不锈钢等)-铸铁废碎料;-合金钢废碎料(不锈钢/其他)-镀锡钢铁废碎料;-其他“用途”要素的申报主要指适用的最小化场合及其具体作用,并且申报内容能够满足归类需要,注意“用途”要素后面括号内提示内容:如用途(适用机型)同时要求申报功能和用途的,用途主要指适用的最小化场合。如果影响归类的,特别是机械、电器设备的零部件税号,不能仅注明“某某机器用”,应要求注明“某某机器的某某部位用”。“功能”要素的申报指商品所发挥的作用的或所具有的本有属性,并且申报内容能够满足归类需要,如贴片式电感“功能”应填写“在交流电路中起阻流等作用”。“原理”要素的申报指商品在运行机制中存在的基本规律,并且申报内容能够满足归类需要。–如:税号90275000“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的原理要素应填写“通过单色光照射到被测物上,检测被测物的消光度”。“适用车型”要素的申报“适用车型”要素,应注明汽车品牌和型号–如:“日产天籁2.3L小轿车用”,而不能简单填写为“小汽车用”;–如多种车型通用,则应填写为“日产天籁2.3L等小轿车通用”。“技术指标”要素的申报“技术指标”要素应填报相应的指标单位–应当确保指标规定的要求与所填写的单位要相互匹配。–如合模力××KN、细度××微米、电池容量××安时Ah等。其他需留意的内容39章塑料原料的“成分含量”与“单体单元的种类和比例”应明确区分。–如:乙烯-丙烯共聚物,其“成分含量”可申报为:乙烯-丙烯共聚物99%,炭黑1%;其单体单元可申报为:乙烯8%;丙烯92%。–在填写“成分含量”与“单体单元的种类和比例”要素时,应当把握两点:一是这两个要素不能为同样的内容,避免出现将成分含量混淆为单体单元进行申报。二是单体单元应避免出现聚合物的内容。重点申报要素解析1.包装、包装规格包装:指商品的个体重量包装方式,例如,“桶装、袋装、瓶装”等,涉及28章、32章、38章、40章等章节;包装:指为保护、贮运货品或促进货物销售而使用特定材料、技术、方法的形式。应填写“非零售包装”或“零售包装”,涉及25章、29章、32章、35章、37章、38章、50章、54章等章节;包装:填写“成套包装”“零售包装”或“散装”,涉及品目34.07;包装:氯化钠溶液是否装于安瓿,涉及品目25.01;包装规格:指商品的重量或数量包装要求,例如品目02.01的牛肉可以填写“包装规格11.5千克/箱”,涉及大部分章节;包装规格:除填写商品的重量或数量包装要求外,还需填写“非零售包装”或“零售包装”,涉及33章、34章、38章等章节;包装规格:指单个独立商品的重量或数量包装要求,如果是零售包装酒注明单位包装规格*每箱单位数、散装非零售包装酒注明*升/桶或*升/集装箱罐,涉及22章;包装规格:每包所含片数,涉及96章;包装规格:每个独立包装产品的重量或体积或单个包装中所含物品的数量,涉及04章、20章、37章等章节。注释1:以上情况较为复杂,涉及税号较多,无法一一罗列,建议申报前仔细阅读《目录及释义》,按要求填报;注释2:根据相关要求,包装规格(非特指某一章节)应注明具体包装和规格(单位包装容量×每包装单位数/包装单位),为确保申报内容能适应更严格的审核要求,建议按“单位包装容量×每包装单位数/包装单位”形式申报,例如“750毫升×6瓶/箱”,即使单位包装就是运输包装的情况也申报为“11.5千克×1箱/箱”;注释3:一般情况下,“件”不可作为包装单位。成分含量:此处应同时申报商品的“成分”及“含量”。“成分”指货品所构成的部分或要素,一般指所含物质的种类;“含量”一般指所含物质的数量。28章、29章的化工品,原则上应将各成分报清且含量相加为100%(除非未明确申报的残留物质不影响归类)。此处建议对归类知识掌握不是那么自信的企业,请把“自认为”不影响归类的残留物质一并报出,毕竟从归类角度上讲很多物质即使再微量也可能影响归类。2.规格型号此处应同时申报货品的“规格”及“型号”。规格:主要表示货品大小尺寸,应申报完整,如块状、板状物申报“长宽厚”,卷状申报“宽幅、单层厚度、长度”,管状物申报“外径内径长度”等,原则上不能申报为“无规格”,不规则品应填报为“不规则形状”;型号:一般由一组文字或字母和数字以一定规律编号组成,反映了货品性质等级等情况,如无型号,应据实申报,不应用其他数据代替。3.用途《目录及释义》第84章“要素释义”中明确,为了满足零件归类要求,应首先确定专用该零件的机器(设备)的归类,因此在填写零件的“用途(适用机型)”要素时,应包含其专用机器(设备)所属税号的归类要素。对于“用途(适用于××品牌××机或通用于××机等)”应根据《审核标准》第二条对附带有“括号”内的说明内容准确申报。注释1:部分税号中同时有“用途(适用于××品牌××机或通用于××机等)”和“品牌”要素,“适用于××品牌”与“品牌”要素的含义不一样,前者指适用机型的品牌,后者指该商品本身的品牌;注释2:广泛适用于各品牌某种机型的商品,“通用于××机“的”通“字千万不要忘了;注释3:对于没有明确用途为“(适用于××品牌××机或通用于××机等)”的机械、电器设备的零部件税号,用途需报至适用的最小化场合及其具体作用,并且申报内容能够满足归类需要。重点商品的规范申报进行申报时要时刻把工具书放到身边,有问题请注意《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这本书,很多申报要素都有详细的注解。申报要素里的括号内容很重要,一定要对提示内容进行回应。供稿单位:静海海关、关税处,云通关梳理科越云通关一站式外贸管理系统咨询:微信号twj13817285945来源:科越云通关标签:申报 规范 关于 那些 申报要素 报关 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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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务实操: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填报指南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推进优惠贸易协定货物申报无纸化的公告》(海关总署2017年第67号公告),对尚未实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通过“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填报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数据和直接运输规则承诺事项,在申报进口时以电子方式上传原产地证据文件。 进口货物具备优惠贸易协定有关原产资格、但进口人未按上述规定以电子方式上传原产地证据文件的,应当在货物放行前,就进口货物具备优惠贸易协定有关原产资格事宜补充申报并提供税款担保。 接下来,小编教大家如何在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录入信息。 一系统登陆 ◆网页搜索:中国电子口岸 ◆网页下方“推荐应用”模块,选择 【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 二原产地证据文件录入 “原产地证据文件录入”包括三部分: 01 原产地证明书表头 (灰色部分栏目无需录入) ●原产地证据文件编号:填写原产地证书编号或者原产地声明序列号。 ●优惠贸易协定代码:根据所持有的原产地证据文件所属的优惠贸易协定代码选择;该栏目下拉菜单包含未通过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交换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信息的优惠贸易协定。 ●货物原产地国(地区):根据原产地证据文件所对应货物的原产国(地区)进行选择;该栏目下拉菜单包括所有未通过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交换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信息的优惠贸易协定的成员国(地区)。 ●操作类型:新增-新录入一份 原产地证据文件的表头。 ●签证日期:即原产地证据文件的签发日期,请在日历中选择;或者按照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的签发日期填写(例如:2020年1月1日填写20200101)。 ●进出口标志: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注意事项 ●原产地证据文件编号、优惠贸易协定代码、原产国(地区)、签证日期四个栏目为必填项,空则不能提交申报,有以下弹窗提示。签证日期与当前日期(原产地证据文件申报日期)会进行比对,签证日期不能晚于申报时间,若点选签证日期晚于申报日期,无法申报并报错。 ●不能使用同年度、同一优惠贸易协定同一原产国同一原产地证据文件号的证据文件重复备案,否则无法申报,系统会报错。跨年度同一优惠贸易协定同一原产国同一原产地证据文件号的证据文件可申报。 02 原产地证明书商品信息 ●项目编号:即原产地证据文件中各项商品的序号。 ●HS编码:按照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所列商品HS编码填写。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未列明HS编码的,填写内容应与报关单对应商品HS编码一致。 ●数量:按照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所列相应序号项下商品数量填写。 ●计量单位:选择相应序号项下商品的计量单位。下拉菜单提供了我国海关法定计量单位的代码及计量单位名称。 ●原产地标准: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列明原产地标准的,根据所列原产地标准填写;未列明原产地标准的,填写“无”。 “新增”“删除”按钮的作用: ●录入完上述栏目后,点击本部分右边的“新增”按钮,即可新增一个序号的商品。 ●点击已新增的受惠商品信息,可直接进行修改,例如修改数量,直接更改,更改后点击“新增”按钮,即对数据更改完毕。 ●若要删除某一序号的商品的信息,选定后列表中的该项商品,可以点击右边的“删除”按钮将其删除。 注意事项 每一项商品的信息均应填写完善,否则会提示错误。 03 直接运输承诺事项申报栏 ●如实填写货物运输中转情况、单份全程运输单证持有情况和未再加工证明文件持有情况等直接运输承诺事项(第1-5栏)。 ▲第1、2两项均为必选项,并且根据第2项的选择结果,决定后续项目的选择或填写。 ▲第2项选“是”,则第3项必须填写单份全程运输单证号码。 ▲第4、5项,非港澳中转,且有中转确认书号的需要填写未再加工证明文件号码。 ▲其中单份全程运输单证是指符合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7号和2016年第52号规定的单份全程运输单证。 ●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请在第6栏“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填写。 操作按钮 录入“原产地证明书表头”“原产地证明书商品信息”“ 直接运输承诺事项申报栏”信息后,下方有5个操作按钮。 ●暂存:录入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信息及直接运输承诺事项后,点击“暂存”按钮,可将相应的电子数据存储在本机,待下次需要修改或申报时调取。 ●申报:录入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信息及直接运输承诺事项后,经确认无误,则可以点击“申报”按钮,可以将上述电子数据向海关申报。 删除:录入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信息及直接运输承诺事项后,如果说尚未向海关发送(状态为“暂存”)或向海关发送失败(状态为“失败”)的,则可以直接通过点击“删除”按钮删除本地数据。 打印:信息的打印。 新增:点击“新增”按钮,则可以新录入一份原产地证据文件的电子信息并同时进行相应的直接运输承诺事项申报。 三原产地证据文件查询 点击原产地证据文件查询,必须选择录入时间,否则无法查询。 ●第一部分:关键字搜寻。以“操作类型”“状态”和“录入时间”为条件进行查询。 可分别通过协定编号、原产国(地区)、操作类型、状态、签证日期等单一栏目或几个栏目组合,结合录入时间一起进行模糊查询(点击条件栏目旁的“查询按钮”;如需重新录入查询条件,可以点击“重置”按键进行重置)。 ●第二部分:搜寻结果。将符合上述查询条件的记录条展示出来。 ●查看明细/打印:选定模糊查询结果列表中某一要查询明细的原产地证据文件,点击“查看明细/打印”按钮,则可以查询该原产地证据文件表头、表体的各项明细。 四原产地证据文件的修改 01 尚未使用的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数据的修改 “尚未使用”是指相关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数据尚未用于申报任何进口报关单,未产生核扣数据。 需要修改的已录入的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数据,通过“原产地证据文件查询”模块先将需要修改的证据文件电子数据搜寻出来,然后进行修改操作。 注意事项 ●若原产地证据文件的状态为“暂存”“失败”:可以直接点击“修改”按钮来更改“第一部分原产地证明书表头”的“签证日期”栏目(其他栏目不能修改)、“第二部分 原产地证明书商品信息”以及“第三部分直接运输承诺事项申报栏”等相关信息。展示的界面中对于显示为白色的栏目都可以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点击“申报”按钮,重新申报。 “第一部分 原产地证明书表头”中,除签证时间栏目以外的其他各栏目内容,一旦点击“暂存”“申报”按键后就无法直接修改。 ●若原产地证据文件的状态为“成功”:只能通过“原产地证据文件查询”模块下 “变更”按钮(无法点击“修改”按钮进行修改操作),进入变更状态才能修改 “第一部分 原产地证明书表头”的“签证日期”栏目(其他栏目不能修改)、“第二部分 原产地证明书商品信息”以及“第三部分 直接运输承诺事项申报栏”等相关信息。 对于操作类型为“新增或覆盖”或“变更”、状态为“成功” 的原产地证据文件,如果尚未被使用,则可以通过点击“变更”按钮来达到修改的目的,此时 “变更”按钮就相当于“修改”按钮的功能。 02 已使用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数据的修改 “已使用”是指相关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数据已用于申报进口报关单,已产生核扣数据。 ●已使用的原产地证据文件需要修改相关栏目的,首先要解除于相关报关单的关联关系,具体做法为先抹去相关报关单随附单证栏中填写的原产地相关内容(Y、协定代码、原产地证据文件编号等),然后进行重审。 ●然后通过本系统“原产地证据文件查询”模块查询相关的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数据,根据其操作类型及状态判断如何进行修改。 五原产地证据文件的删除 ●通过“原产地证据文件查询”模块,查询到状态“暂存”或“失败”的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数据:可以点击“修改”按钮进入界面,然后点击“删除”按钮,弹出对话框,点击确定,则删除掉该票原产地证据文件的本地电子信息。 ●通过“原产地证据文件查询”模块,查询到操作类型为非“删除”、状态为“成功”的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数据:可以在查询界面点击“变更”或“删除申请”按钮进入下一界面,点击“删除申请”按钮,弹出对话框,点击确定,删除掉该票原产地证据文件的海关信息。状态为“成功”的原产地证据文件,一定要先通过点击“删除申请”按键,向H2010 系统发送删除申请,且得到操作类型为“删除”、状态为“成功”回执的时候,才能够点击“删除”按钮删除本地数据。 注意事项 删除申请:若向海关发送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数据成功(操作类型为“新增或覆盖”或者“变更”,状态为“成功”)的,若需要删除本地数据,则需要先通过点击 “删除申请”按钮提交删除申请,待海关端删除数据并返回返回“成功”回执后,原产地证据文件的操作类型为“删除”、状态为“成功”。此时,若需要删除该份原产地证据文件的本地数据,则需要在原产地证据文件查询模块中搜寻到相应的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数据记录条,选定该记录条,点击“变更”按钮,然后再点击“暂存”按钮,将状态从“成功”变更为“暂存”(此时的操作类型为“变更”),然后再点击“删除”按钮删除本地数据。 (来源:Mike外贸说)以上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立场!本文经原作者授权转载,转载需经原作者授权同意。标签:关务实操: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填报指南 清关 Mike外贸说 外贸 海关 海关
    迈克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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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申报准则

    CRS简介CRS是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的英文缩写,中文翻译为“统一报告标准”。它的提出者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也就是OECD(经合组织)。两年前,OECD在澳大利亚提出用于指导参与司法管辖区定期对税收居民金融账户信息进行交换的准则,旨在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跨境金融账户逃避税行为。举个简单例子,比如说我们中国人有一天去了英国,存了一笔钱,而且很可观,那么英国的银行就有义务把中国人存款的信息金额披露给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这就是信息交换。最早在这个星球上想做信息交换的国家,其实是美国,美国在2010年就开始推行信息交换原则,就是他的《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台湾人给他翻译成肥猫法案。美国推得很辛苦,但是很有成效,比如说美国一开始找到瑞士,瑞士就把所有的美国人的存款信息都披露给美国,帮助美国征得了大量的税款,于是美国就要求所有市面上的国家都跟他签订信息交换规则。美国做的很好,OECD成员国也开始效仿。《共同申报准则》旨在推动国与国之间税务信息自动交换,正循序渐进地在各国实施,有望在2018年完全覆盖所有的成员国。虽然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范本,但发起CRS的组织OECD提倡各成员国应按照要求,签署公民信息交换的协议。哪些信息将会被交换覆盖的海外机构账户:几乎所有的海外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券商、律所、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各种金融投资产品的投资实体、特定的保险机构等。覆盖的资产信息:存款账户、托管账户、有现金的基金或者保险合同、年金合约,都要被交换。覆盖的个人信息:你的帐户、帐户余额、姓名、出生日期、年龄、性别、居住地,都要被交换。CRS与中国中国早在2014年9月承诺实施AEOI(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Standard for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 inTax Matters)2015年12月,中国正式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2017年1月1日,完成对新客户开户流程的改造,对于2017年1月1日以后的新开户客户,可以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出其中的非居民账户。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高净值(在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大于100万美金)存量个人客户的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其中的非居民账户。2018年6月30日前(预计),完成向国税总局的首次信息报送,并在以后年度每年定期向国税总局进行信息报送。2018年9月30日前,中国将与其他参与CRS的辖区完成首次辖区间的信息交换,以后年度也将每年定期进行辖区间的信息交换。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其余所有存量客户的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其中的非居民账户。标签:共同申报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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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干货满满!原产地证书智能审核申报攻略及注意事项

    原产地证书智能审核上手攻略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原产地证书签证智能化、标准化、规范化,2020年12月10日起,海关总署在全国全面推广原产地证书智能审核。标志着原产地证书审核正式进入7×24小时全天候“秒批”的新时代。什么是智能审核?原产地管理系统自动对企业申报的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进行审核,并做出审核通过、退回修改、人工复核以及调查等审核结论的审核模式。智能审核适用证书种类:1.一般原产地证(C)2.普惠制原产地证(G)3.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E)4.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B)5.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原产地证(P)6.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F)7.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原产地证(N)8.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证(X)9.中国-秘鲁自贸区原产地证(R)10.《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H)11.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区原产地证(L)12.中国-冰岛自贸区原产地证(I)13.中国-瑞士自贸区原产地证(S)14.中国-韩国自贸区原产地证(K)15.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区原产地证(A)16.中国-格鲁吉亚自贸区原产地证(GE)17.中国-毛里求斯自贸区原产地证(MU)智能审核优势:(1)规则明确,尺度统一。原先人审证书,主观判断依赖性强,容易造成执法尺度不统一,智能审核依据证书填制规范,基于风险分析原则,利用原产地签证大数据制定证书审单规则,大大提升了审核结果的准确性、统一性。(2)高效便利,时刻在线。智能审核系统实现了一天24小时接收申请信息,企业无论何时提交的证书只要符合智能审核规则且未命中人审,就能实现证书“秒过”,与原先平均0.5个工作日相比,便利性、快捷性都实现了大幅提升,再结合上自助打印功能,现在一份证书从提交到审核再到签发,完全可以在几分钟内完成。企业申报注意事项:(1)提前自查企业备案信息内企业英文名称、是否生产型企业两项内容是否准确填写,如未填写或有误请及时补充修订;(2)非缔约方/第三方信息请按照 “智能审核‘单一窗口’申报端修改说明”内容规范申报,勿在其他栏目重复申报;(3)除唛头外,证书不能用英文小写及繁体中文,建议手动输入内容使用英文输入法大写输入,ECFA证书请使用简体中文。(4)起运港、卸货港等可选择录入的项目尽量选择录入,避免手动输入不规范造成退单,录入内容若不在选择范围内请及时反馈;(5)证书申报请严格遵循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退单。*“智能审核‘单一窗口’申报端修改说明”和 “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相关文件可在单一窗口原产地证申报首页下载。常见退单原因解读:以下是对智能审核自试点运行以来常见的退单问题进行解读:0201●回执内容:***栏有乱码,请手工录入该栏内容,不要用粘贴的方式录入。●申报栏目:所有●解读:请检查该栏是否含非法字符,若没有,建议用英文输入法手动输入,不要复制,因为复制的文字可能会有看起来没问题的非法字符,这在传输过程中可能出现乱码。0210●回执内容:出口商栏出口商名称与综合服务平台中的备案名称不符,请检查是否存在文字或空格或标点符号(含全角、半角符号)差异。●申报栏目:出口商栏●解读:检查申报名称与备案名称是否一致,包括标点符号是否一致,若备案信息有误,请及时发起变更申请,避免耽误证书签发。0236●回执内容:运输细节栏 录入格式应为:FROM (启运港) TO (卸货港) BY (运输方式)。●申报栏目:运输细节栏(B/C/G)●解读:建议使用申报自动生成,确实需要手动输入,要注意输入格式规范,特别是空格、标点和大写字母的规范输入。0266-0280;0303-0304;0313●回执内容:第***项货物 非原产成分栏非原产成分申报有误,请检查!●申报栏目:原产地标准栏●解读:(1)检查是否如实申报,申报产品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2)检查申报是否有逻辑错误,例如出现原产标准为完全原产,但进口成分不为0这种明显逻辑差错;(3)检查原产标准是否填写有误,产品是否在适用清单之内,例如普惠制进口国为加拿大证书,产品含非原产成分且符合原产地标准,应填写F。0292●回执内容:发票金额栏币种不为USD时,应填写出口货物的FOB值。●申报栏目:发票金额栏(P/E/X)●解读:为满足企业在第九栏FOB价体现其他币种的需求以及系统抓取数据的需要,发票金额栏申报不能“不包含USD,且不包含FOB”。0296●回执内容:第**项产品 请如实申报生产企业。请检查生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是否填写有误,或是否备案为生产型企业。●申报栏目:生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栏●解读:请检查生产企业是否申报属实,若属实,请检查该企业备案信息是否为生产企业,若备案信息有误,请及时发起变更,避免耽误证书签发。0298●回执内容:第**项货物 货物生产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不得留空。●申报栏目:生产企业/联系人/电话●解读:请按生产企业/联系人/电话格式填写相关信息,不要留空。0311;0323-0324●回执内容:收货方栏未打收货人国别或国别拼写有误。●申报栏目:收货方栏●解读:检查收货人国别是否填写,检查收货人国别是否拼写有误,若确认无误,建议国别这个单词前后用空格与前后内容间隔开。“无上秘籍”按规范如实申报遇难题及时求助来源:福州海关12360来源:汉连集团标签:干货 攻略 原产地 注意事项 满满 证书 申报 审核 智能 原产地证 进出口 申报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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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中的申报要素GTIN和CAS是什么意思?

    导读:申报要素GTIN和CAS是什么意思?报关申报要素中的种类又是什么意思? 申报要素GTIN是什么意思 GTIN为条形码,即全球贸易项目代码 申报要素CAS是什么意思 CAS为化学码,是化学物质登录码。申报要素GTIN和CAS是什么意思?报关申报要素中的种类又是什么意思?申报要素GTIN是什么意思GTIN为条形码,即“全球贸易项目代码”申报要素CAS是什么意思CAS为化学码,是“化学物质登录码”,由六位到九位的数字组成。其一般形式为【####aa-aa-a】。其中#表示可有可无的数字,a表示必须有的数字。也就是说最前面的数字位数是不一定的,有些物质是两位,最多可达六位。然而无论是什么化合物,必需至少有五位数组成。在原则上,数字大小可以反映物质发现的早晚,数字越大,表示发现得越晚。现在已有2000万余种物质有自己的cas编号。2015年,CAS化合物登记已经突破1亿大关。报关申报要素中的种类是什么意思在报关过程中,每种产品都有固定的申报要素,这是海关根据该货物的属性强制规定的,缺一不可,具体可以参考“通关网” 种类是申报要素中经常出现的一个重要要素,但并非每种品名都需要申报种类的,如: 不锈钢餐具,HS:8215章节,申报要素就需要注明种类(餐叉、漏勺等) 灯具,HS:9405章节,申报要素同样需要申报种类(壁灯、吊灯、台灯等) 通常需要申报种类的商品,是一个编码包含不同的种类,报关时候就需要注明种类的。文章来源:https://www.ikjzd.com/articles/107694标签:发票中的申报要素 GTIN和CAS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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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到货!在深跨境电商快来认领申报!

    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开拓扶持事项)即将开始申报啦!@深圳的跨境电商赶紧看过来~▽▽▽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开拓扶持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2〕37号)要求,为推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中国(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具备一定实力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建设海外仓、独立站不断健全国际营销和售后服务体系,通过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强化市场开拓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我局组织开展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开拓扶持事项)申报受理工作。请相关企业认真准备,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申报,届时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并进行扶持。特别提醒请各申报单位尽早提交网络申请,避免临近截止时限集中提交导致有误信息无法修改。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理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申报事宜,各单位须自主申报。具体支持领域是什么?申报条件以及申报材料有哪些?商务君都给大家整理好了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到货!在深跨境电商快来认领申报!一、支持领域推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中国(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具备一定实力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建设海外仓、独立站不断健全国际营销和售后服务体系,通过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强化市场开拓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二、设定依据(一)政策依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2〕37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6〕17号)。管理依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3号)。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一)支持数量有预算限制,受财政部、商务部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资助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舍尾法取整,且原则上不得大于实际发生/投入金额。市商务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据以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二)支持方式事后资助/奖励。四、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申报单位近三年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申报单位应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申报项目未以同一事项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二)专项条件1. 跨境电子商务独立站项目(1)独立站2020年1月1日前上线运营,且持续运营情况良好,具有可持续性;(2)独立站近一年(2021年7月-2022年6月)平均每月销售额30万美元(含30万)以上;(3)申报企业需直接或间接持有申报独立站域名所有权主体不少于50%的股份;(4)独立站近一年(2021年7月-2022年6月)商品销售收入中自有品牌产品销售收入占比不低于50%。2. 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项目申报企业在境外运营的公共海外仓项目被广东省商务厅认定为第二批省级公共海外仓,且申报项目未获得过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3. 跨境电子商务数字化应用项目(1)申报项目应在2020年1月1日之后开展,且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50万元;(2)申报项目须由申报企业自行建设和运营,其所有权须归属于申报企业;(3)申报企业应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企业、交易平台企业、公共海外仓运营企业,交易企业指通过第三方平台、自建平台、独立站开展跨境商品销售的企业,交易平台企业指通过搭建网上交易洽谈平台支持跨境电商交易企业或其自身开展跨境商品销售的企业,公共海外仓运营企业指通过在境外投资建设公共海外仓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国际仓储、物流配送等综合服务的企业;(4)申报企业2020、2021年营业收入均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企业2021年跨境电商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交易平台企业2021年平台商品交易额不低于1亿元;公共海外仓运营企业建设运营的海外仓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2021年服务不少于50家跨境电商企业,拉动跨境电商出口货值不低于1亿元。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一)跨境电子商务独立站项目支持内容: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应用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对带动企业品牌出海成效较好的独立站项目予以奖励。支持标准:对首次申报并符合申请条件的独立站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00万元奖励,对第二次申报并符合申请条件的独立站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0万元奖励。每个企业申报资助的独立站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其相关联企业不得重复申报。(二)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项目支持内容: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在境外建设优质公共海外仓项目,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产品出口、提升品牌影响力提供综合配套服务。支持标准:企业公共海外仓项目被广东省商务厅认定为第二批省级公共海外仓,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已获得过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海外仓项目不再重复资助。(三)跨境电子商务数字化应用项目支持内容: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企业、交易平台企业、公共海外仓运营企业为扩大跨境电商经营规模、强化供应链管理能力、提升跨境电商平台及海外仓服务水平、对接国际市场等开展的交易平台(不含独立站)建设、供应链管理系统建设、数字化营销系统建设、海外仓信息化系统建设等。支持标准:对项目在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建设投资费用给予不超过投资额50%的支持,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200万元,费用主要包括研发人员费(不超过总费用的60%)、研发设备材料费(含购置、改造、租赁)、软件或服务购置费、外协开发费及其他与项目直接相关的费用。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数字化应用项目,其相关联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六、申报材料(一)基本材料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电子证照)。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4.税务部门提供的项目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二)项目材料1. 跨境电子商务独立站项目(1)企业跨境电商业务总体情况介绍企业跨境电商整体发展情况(包括全球业务布局、员工数量、发展历程等总体发展情况及业务模式、发展成效、获得荣誉等);各业务板块发展情况(包括第三方平台、独立站等业务开展情况以及2021年、2022年上半年各业务板块销售额数据及同比情况等);企业品牌化发展情况(企业自有品牌清单、品牌影响力介绍、各品牌销售业绩、品牌化建设投入等);企业数字化应用情况(信息化系统建设情况及建设投入等);企业发展规划(包括未来2年发展目标、具体举措、效益预期等)。(2)独立站项目情况介绍独立站建设情况(包括投资规模、建设方式、使用的第三方服务、业务发展情况);独立站运营情况(包括独立站运营相关员工数量、经营年限、运营模式,2020年、2021年销售额及效益情况等);开拓市场情况(包括独立站面向的销售国家或地区、销售产品品牌建设及独立站对品牌发展的带动提升作用等);发展规划(包括未来2年发展目标、具体举措、效益预期等)。(3)相关证明材料A.申报独立站所有权证明材料:域名购买合同及相关付款财务凭证或其他合理证明材料(如GoDaddy等域名注册商账户相关信息截图),若独立站域名所有人非申报企业,需提供申报企业与域名所有人股权关系证明材料,独立站所有人为境外投资主体,需提供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申报独立站海外投资主体对应证书);B.申报独立站投入实际运营两年以上(2020年1月1日前投入运营)证明材料(如Google Analytics中申报网站近两年流量分析截图等);C.申报独立站建设运营过程中(2020年1月1日至今)购买的第三方服务合同及付款财务凭证(如专业建站工具、广告、支付、物流等第三方服务);D.申报独立站近一年(2021年7月-2022年6月)每月销售额统计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若使用专业建站工具建站请提供第三方建站工具系统后台网站销售额统计数据截图;若自行建站请提供Google Analytics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系统对网站销售额统计数据截图);E.申报独立站2021年11月订单信息列表(包括日期、订单号、物流单号、产品名称、成交金额、支付信息、妥投信息等);F.申报独立站近一年(2021年7月-2022年6月)流量构成(广告引入流量、自然流量)情况统计(每月情况、全年汇总情况),按年、月流量转化情况统计(包括网站访客数、实际发生购买行为访客数、转化率等),流量构成和转化率相关证明材料(Google Analytics相关情况对应截图);G.申报独立站2021年全年运营成本情况分析(包含产品成本、物流成本、营销成本、网站建设维护成本及占比情况);H.申报独立站近一年(2021年7月-2022年6月)自有品牌产品每月销售额统计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若使用专业建站工具建站请提供第三方建站工具系统后台自有品牌产品销售额统计数据截图;若自行建站请提供Google Analytics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系统对该网站自有品牌产品销售额统计数据截图)、自有品牌注册资料、品牌影响力介绍及品牌建设投入情况(含商标注册、产品研发设计、品牌推广等投入情况),销售其他品牌产品请提供销售授权资料;I.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2. 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项目(1)企业海外仓业务总体情况介绍企业自建海外仓情况(包括投资规模、建设方式、自建海外仓清单及面积情况、仓储管理信息化系统和线上信息平台建设情况等);海外仓运营情况(包括员工数量、经营年限、运营模式,近两年营业额及效益、服务企业清单、服务跨境电商企业总体货值规模、仓库使用率、库存率、周转率情况等);服务功能和成效情况(包括配套综合服务、配送覆盖国家和地区、头程物流与尾程派送建设情况、与电商平台合作情况、为企业提供的专业服务情况、对企业出口带动和品牌提升情况等,要有服务功能的详细介绍和服务企业的详细数据支撑,在企业出口带动和品牌提升上要有典型的服务案例);企业发展规划(包括未来2年发展目标、具体举措、效益预期等)。(2)公共海外仓项目情况介绍海外仓建设情况(包括投资规模、建设方式、仓储设施配置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自动化智能化建设情况等);海外仓运营情况(包括运营面积、员工数量、经营年限、运营模式,近两年营业额及效益、服务企业的类型和数量、服务跨境电商企业总体货值规模、仓库使用率、库存率、周转率情况等);海外仓服务功能和成效情况(包括配套综合服务、配送覆盖国家和地区、为企业提供的专业服务情况、对企业出口带动和品牌提升情况等,要有服务功能的详细介绍和服务企业的详细数据支撑,在企业出口带动和品牌提升上要有典型的服务案例);海外仓发展规划(包括未来2年发展目标、具体举措、效益预期等)。3. 跨境电子商务数字化应用项目(1)企业跨境电商业务总体情况介绍企业跨境电商业务整体发展情况(包括全球业务布局、员工数量、发展历程等总体发展情况及业务模式、发展成效、获得荣誉等);各业务板块发展情况(交易企业说明第三方平台、独立站、自建平台等业务开展情况以及2021年、2022年上半年各业务板块销售额数据及同比情况等,交易平台企业说明其平台业务开展情况以及2021年、2022年上半年平台商品交易额及同比情况等,公共海外仓运营企业说明其公共海外仓业务开展情况以及2021年、2022年上半年服务跨境电商企业数量、带动跨境电商出口额及同比情况);企业品牌化发展情况(交易企业提供自有品牌清单、品牌影响力介绍、各品牌销售业绩、品牌化建设投入等,交易平台企业介绍其平台影响力和平台推广情况及推广投入,公共海外仓运营企业介绍其海外仓影响力和营销推广投入);企业数字化应用情况(信息化系统建设情况及建设投入等);企业发展规划(包括未来2年发展目标、具体举措、效益预期等)。(2)申报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摘要、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实施背景及基础、项目建设意义、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成果及效益指标、项目建设时间、项目建设费用支出明细、项目团队构成情况、项目立项及验收情况、项目实际运行情况、项目未来2年规划等主要内容;(3)项目形成的研发成果及证明文件;(4)项目团队人员构成表、具体岗位及其至少三个月的社保清单(需加盖社保局公章);(5)项目建设费用支出涉及的合同协议及付款财务凭证;(6)跨境电商交易企业需提供其境内外销售网站(含第三方平台内店铺)网址列表及与2021年跨境电商销售收入匹配的网站后台销售统计数据截图等佐证材料。(7)跨境电商交易平台企业需提供其平台系统内2021年商品交易额统计数据截图及与2021年销售数据相匹配的服务收入、站内推广收入佐证材料;面向国内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ICP经营许可证,面向境外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需提供合作的支付、物流、推广等第三方服务企业合作协议及付款财务凭证;(8)公共海外仓企业需提供其公共海外仓清单、主要海外仓的详细资料(平面图、实体照片、地图定位截图、介绍视频等)、服务企业清单、不少于50个与跨境电商企业的服务合同及对应合同期内支付凭证、拉动跨境电商出口货值不低于1亿元的系统统计数据截图等佐证材料。(9)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系统截图请将系统语言切换至中文后截图;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申报单位提供的纸质材料和填报的电子材料应保持一致,如出现不同,应按要求按时重新提交。七、申请表格本指南第六条(一)规定申请书。八、受理信息(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商务局(二)受理时间1. 网络填报时间:2022年7月28日-2022年8月9日18:00。2. 材料提交时间:2022年7月28日-2022年8月16日17:45。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注: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预约指南:“i深圳”APP或关注“深圳行政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或【预约取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疫情期间,请按照预约时段,错峰提交材料)。(四)咨询电话项目申报咨询电话:0755-88916860、88916893、88916850(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755-88102445九、申请决定机关深圳市商务局十、办理流程市商务局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市商务局网上初审——申报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市商务局开展形式审查——专项审计(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奖励项目除外)——资质审查(根据需要核查比对:资质情况、统计数据,是否存在重复资助情形、有否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拟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通知申报单位提交拨付资料——拨付资金。十一、办理时限材料提交时间截止日起85个工作日十二、证件及有效期证件:无有效期限:无十三、证件的法律效力无十四、收费无十五、年审或年检无十六、监督检查和补充说明(一)市商务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申报单位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应自主申报。我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或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向我局举报。(二)获得资金支持的申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商务部门开展业务、资金统计监测,妥善保管项目申报材料。(三)申报单位在资金申报、使用等过程中,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资金损失的,由商务部门收回资金。(四)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期间发生企业名称、联系信息变更的,应及时联系并提供变更材料,如因未及时变更产生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五)资助拨款按照申请书银行账户信息办理。因账户信息更改或企业填写错误等原因导致拨付不成功的,原则上予以办理一次拨款信息更改并再次拨付。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来源:深圳市商务局)文章来源:https://www.ikjzd.com/articles/161978标签:深圳跨境电商 跨境电商 独立站 补贴 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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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深圳市跨境电商补贴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支持中国(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具备一定实力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独立站销售渠道开拓海外市场,通过提升数字化水平强化市场开拓能力,通过建设海外仓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综合配套服务。 二、设定依据 (一)资金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183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 3.《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6〕17号)。 (二)资金管理依据 1.《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36号); 2.《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行〔2016〕480号); 3.《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行〔2019〕91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财政部、商务部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资助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舍尾法取整,且原则上不得大于实际发生/投入金额。深圳市商务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项目申请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事后资助/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参照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2.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3.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不存在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各级财政专项资金,确因政策允许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标明并注明原因。 5.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二)专项条件 1.跨境电子商务独立站项目 (1)独立站2019年1月1日前上线运营,且持续运营情况良好,具有可持续性; (2)独立站近一年(2020年7月-2021年6月)平均每月销售额30万美元(含30万)以上; (3)申报企业需直接或间接持有申报独立站域名所有权主体不少于50%的股份。 2.跨境电子商务数字化应用项目 (1)申报项目应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开展,且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50万元。 (2)申报项目须由申报企业自行建设和运营,其所有权须归属于申报企业。 (3)申报企业应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企业或交易平台企业,交易企业指主营业务为通过第三方平台、自建平台、独立站开展跨境商品销售的企业,交易平台企业指通过搭建网上交易洽谈平台支持跨境电商交易企业或其自身开展跨境商品销售的企业。 (4)申报企业2019、2020年营业收入均不低于5000万元。 3.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奖励/资助项目 奖励项目:申报企业被商务部遴选为优秀海外仓实践案例。 资助项目:申报企业在海外运营的单个公共海外仓项目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需直接或间接持有申报海外仓境外投资主体不少于50%的股份; (2)在境外运营2年以上,运营情况良好,具有可持续性; (3)能够提供国际仓储和物流配送服务的同时,还能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国际货运代理、通关服务、入库质检、营销推广、线下展示、金融保险服务对接、售后维修服务、退换货服务中的3项以上服务; (4)具备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信息化系统应包括ERP(企业资源管理系统)、WMS(仓库管理系统),ERP具备但不限于订单管理、库存管理、头程运输管理、计费结算等功能; (5)仓储面积达到8000平方米以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深圳始发中欧班列境外沿线城市、RCEP成员国仓储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 (6)服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50家以上,深圳企业占比不低于60%。 (7)申报海外仓未获得过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跨境电子商务独立站项目 支持内容: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应用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对发展成效较好的独立站项目予以资助。 支持标准: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独立站项目进行专家评审与专项审计,择优进行资助,每个项目给予200万元资助。 每个企业申报资助的独立站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其相关联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二)跨境电子商务数字化应用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企业、交易平台企业为扩大经营规模、强化供应链管理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对接国际市场开展的交易平台(不含独立站)建设、供应链管理系统建设、数字化营销系统建设等。 支持标准:对项目在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期间建设投资费用给予不超过投资额50%的支持,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200万元,费用主要包括研发人员费(不超过总费用的60%)、研发设备材料费(含购置、改造、租赁)、软件或服务购置费、外协开发费及其他与项目直接相关的费用。 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数字化应用项目,其相关联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三)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奖励/资助项目 支持内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海外建设优质的公共海外仓项目,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产品出口、提升品牌影响力提供综合配套服务。 支持标准:企业被商务部遴选为为优秀海外仓实践案例,给予300万元奖励;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公共海外仓项目进行专家评审与专项审计,择优进行资助,每个项目给予200万元资助。 每个企业申报资助项目的公共海外仓数量不超过2个(优秀海外仓实践案例企业可申报1个公共海外仓资助项目),其相关联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六、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2.企业营业执照电子版;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税务部门提供的项目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5.企业信用报告(企业自行登陆“广东信用网”打印)。 (二)项目材料 1.跨境电子商务独立站项目 (1)企业跨境电商业务总体情况介绍 企业跨境电商整体发展情况(包括全球业务布局、员工数量、发展历程等总体发展情况及业务模式、发展成效、获得荣誉等);各业务板块发展情况(包括第三方平台、独立站等业务开展情况以及2020年、2021年上半年各业务板块销售额数据及同比情况等);企业品牌化发展情况(企业自有品牌清单、品牌影响力介绍、各品牌销售业绩、品牌化建设投入等);企业数字化应用情况(信息化系统建设情况及建设投入等);企业发展规划(包括未来2年发展目标、具体举措、效益预期等)。 (2)独立站项目情况介绍 独立站建设情况(包括投资规模、建设方式、使用的第三方服务、业务发展情况);独立站运营情况(包括独立站运营相关员工数量、经营年限、运营模式,2019年、2020年销售额及效益情况等);开拓市场情况(包括独立站面向的销售国家或地区、销售产品品牌建设及独立站对品牌发展的带动提升作用等);发展规划(包括未来2年发展目标、具体举措、效益预期等)。 (3)相关证明材料 A.申报独立站所有权证明材料:域名购买合同及相关付款财务凭证或其他合理证明材料(如GoDaddy等域名注册商账户相关信息截图),若独立站域名所有人非申报企业,需提供申报企业与域名所有人股权关系证明材料,独立站所有人为境外投资主体,需提供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申报独立站海外投资主体对应证书); B.申报独立站投入实际运营两年以上(2019年1月1日前投入运营)证明材料(如Google Analytics中申报网站近两年流量分析截图等); C.申报独立站建设运营过程中(2019年1月1日至今)购买的第三方服务合同及付款财务凭证(如专业建站工具、广告、支付、物流等第三方服务); D.申报独立站近一年(2020年7月-2021年6月)每月销售额统计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若使用专业建站工具建站请提供第三方建站工具系统后台网站销售额统计数据截图;若自行建站请提供Google Analytics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系统对网站销售额统计数据截图); E.申报独立站2020年11月订单信息列表(包括日期、订单号、物流单号、产品名称、成交金额、支付信息、妥投信息等); F.申报独立站近一年(2020年7月-2021年6月)流量构成(广告引入流量、自然流量)情况统计(每月情况、全年汇总情况),按年、月流量转化情况统计(包括网站访客数、实际发生购买行为访客数、转化率等),流量构成和转化率相关证明材料(Google Analytics相关情况对应截图); G.申报独立站2020年全年运营成本情况分析(包含产品成本、物流成本、营销成本、网站建设维护成本及占比情况); H.申报独立站销售产品中自有品牌产品占比情况、自有品牌注册资料、品牌影响力介绍及品牌建设投入情况(含商标注册、产品研发设计、品牌推广等投入情况),销售其他品牌产品请提供销售授权资料; I.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2.跨境电子商务数字化应用项目 (1)企业跨境电商业务总体情况介绍 企业跨境电商业务整体发展情况(包括全球业务布局、员工数量、发展历程等总体发展情况及业务模式、发展成效、获得荣誉等);各业务板块发展情况(交易企业说明第三方平台、独立站、自建平台等业务开展情况以及2020年、2021年上半年各业务板块销售额数据及同比情况等,交易平台企业说明其平台业务开展情况以及2020年、2021年上半年GMV及同比情况等);企业品牌化发展情况(交易企业提供自有品牌清单、品牌影响力介绍、各品牌销售业绩、品牌化建设投入等,交易平台企业介绍其平台影响力和平台推广情况及推广投入);企业数字化应用情况(信息化系统建设情况及建设投入等);企业发展规划(包括未来2年发展目标、具体举措、效益预期等)。 (2)申报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摘要、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实施背景及基础、项目建设意义、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成果及效益指标、项目建设时间、项目建设费用支出明细、项目团队构成情况、项目立项及验收情况、项目实际运行情况、项目未来2年规划等主要内容; (3)项目形成的研发成果及证明文件; (4)项目团队人员构成表、具体岗位及其至少三个月的社保清单(需加盖社保局公章); (5)项目建设费用支出涉及的合同协议及付款财务凭证; (6)面向国内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ICP经营许可证,面向境外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需提供合作的支付、物流、推广等第三方服务企业合作协议及付款财务凭证; (7)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3.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奖励/资助项目(已被商务部遴选为优秀海外仓实践案例企业仅需提供企业海外仓业务总体发展情况介绍) (1)企业海外仓业务总体情况介绍 企业自建海外仓情况(包括投资规模、建设方式、自建海外仓清单及面积情况、仓储管理信息化系统和线上信息平台建设情况等);海外仓运营情况(包括员工数量、经营年限、运营模式,近两年营业额及效益、服务企业清单、服务跨境电商企业总体货值规模、仓库使用率、库存率、周转率情况等);服务功能和成效情况(包括配套综合服务、配送覆盖国家和地区、头程物流与尾程派送建设情况、与电商平台合作情况、为企业提供的专业服务情况、对企业出口带动和品牌提升情况等,要有服务功能的详细介绍和服务企业的详细数据支撑,在企业出口带动和品牌提升上要有典型的服务案例);企业发展规划(包括未来2年发展目标、具体举措、效益预期等)。 (2)公共海外仓项目情况介绍 海外仓建设情况(包括投资规模、建设方式、仓储设施配置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自动化智能化建设情况等);海外仓运营情况(包括运营面积、员工数量、经营年限、运营模式,近两年营业额及效益、服务企业的类型和数量、服务跨境电商企业总体货值规模、仓库使用率、库存率、周转率情况等);海外仓服务功能和成效情况(包括配套综合服务、配送覆盖国家和地区、为企业提供的专业服务情况、对企业出口带动和品牌提升情况等,要有服务功能的详细介绍和服务企业的详细数据支撑,在企业出口带动和品牌提升上要有典型的服务案例);海外仓发展规划(包括未来2年发展目标、具体举措、效益预期等)。 (3)相关证明材料 A.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申报海外仓海外投资主体对应证书)及海外仓境外投资主体的股权结构图; B.申报海外仓的购买(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及相关付款财务凭证(若为合作需提供合作方购买或租赁付款财务凭证)等证明材料; C.申报海外仓设备购买清单(设备名称、数量、照片)及付款财务凭证或设备租赁协议; D.申报海外仓ERP、WMS系统应用开发合同、系统截图、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E.申报企业提供相关综合配套服务证明材料(国际货运代理、通关服务需提供至少一套出口报关、国际运输提单、进口清关、入库、出库全流程单据,入库质检、营销推广、线下展示、金融保险服务对接、售后维修服务、退换货需提供至少一套相关业务单证及管理系统截图,如相关服务为仓库合作方提供,需提供与合作方合作协议); F.申报海外仓服务电子商务企业清单及证明材料(50家以上,深圳企业占比60%以上,提供与服务企业的合同协议及付款财务凭证,提供每家服务企业至少一条收发货信息系统截图); G.申报海外仓2020年每月发货单量及货值情况统计表及系统截图(截图按月提供,每月截图中显示每天业务量统计情况); H.申报海外仓的平面图、实体照片、地图定位截图; I.申报海外仓的介绍视频,内容包括海外仓外部环境、内部环境、人员使用操作系统画面、货物情况等; J.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系统截图请将系统语言切换至中文后截图;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七、申请表格 本指南第六条(一)所规定申请书。 八、受理信息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1年8月13日—2021年8月25日18:00; 2.材料提交时间:2021年8月13日—2021年8月27日17:45;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注: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预约指南:“i深圳”APP或关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或【预约取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疫情期间,请按照预约时段,错峰提交材料)。 (四)项目申报咨询电话:0755-88916850、0755-88916896(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755-25331216。 九、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十、办理流程 申请人网上申报——提交申请材料——市商务局开展形式审查——实质审查(资质审查、统计数据核查、失信联合惩戒核查等)——专家评审(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奖励项目除外)——专项审计——根据需要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是否重复资助、是否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是否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拟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核定资助计划——办理拨款手续——拨付资金。 十一、办理时限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2021年度工作通知要求办理。 十二、证件及有效期 证件:无 有效期限:无 十三、证件的法律效力 无 十四、收费 无 十五、年审或年检 无 十六、监督检查和补充说明 (一)获得资金支持的申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商务部门开展业务、资金统计监测,妥善保管项目申报材料。 (二)申报单位在资金申报、使用等过程中,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资金损失的,由商务部门收回资金。 (三)已经资助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项目、同一笔费用支出不得向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资格并追究责任。 (四)资助拨款按照申请书银行账户信息办理。因企业名称变化、账户信息更改或企业填写错误等原因导致拨付不成功的,原则上予以办理一次拨款信息更改并再次拨付。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办理资金拨款手续。 (五)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企业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请相关企业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局举报。 标签:2021年深圳市跨境电商补贴申报指南 跨境电商 自建站 资讯快报 电商 独立站 企业 电子商务 海外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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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oom运营小知识,帮你准确申报产品重量

    上周卖家发现账单中多了一笔费用,大概长这个样子,一长串英文不知所云,最重要的是,它是一笔扣款! 很多卖家小伙伴第一时间找到小编讨要说法,经过小编多方求证,终于搞清楚了事情的由来。现在就来给大家好好解释一下这笔费用产生的原因,以及相关的一些问题。 Q1:费用产生的原因? 自从上半年平台在物流账单中开始展示运费明细以后,平台上出现了非常多的低报情况,由于Joom平台新品出单较快,有时候在Joom物流记录到首重之前,已经出了较多订单。而低报重量会导致平台错误预估产品的运费,从而给平台造成非常大物流费用的损失。话说回来,本次的费用扣除仅仅是平台向部分卖家收取了运费差额,并不是罚款噢,请小伙伴们放心。 Q2:本次扣款的统计时间段?明细在哪里。 A: 这次差额扣款的统计时间是6月1日~8月31日,下次放款前会提供扣款明细,供卖家检查,并做相应调整。 Q3:以后还会扣么? A:未来会每2周做一次扣款,同样会提供明细。 Q4:Joom物流允许的重量误差? A:对于未来产生的重量误差,如果超过5g或者产品重量的1%(取较大),平台会收取相应的附加费。例如:卖家申报100g,实际产品称重150g,平台会对额外的50g补收运费。 Q5:如果卖家产品分尺码,如何申报重量? A:Joom物流会对每个SKU单独称重并更新重量,所以请尽可能准确填写每个尺码的上架重量。 Q6:本次平台免除了扣款金额在100美金以下的卖家的费用,如果下次累积够100美金,是否会再收取? A:少于100美金的扣费不会滚动到下期账单。后续的订单,会按照实际产生重量差计算运费,并向卖家收取差额。后续产生的补收,不会再减免100美金费用。 Q7:在售产品如果卖家更改包装是否会产生费用? A:会的,如果卖家产品或者包装发生微调导致重量变化,请及时更新产品的后台重量。如果重量调整不及时导致入库称重高于系统重量的话则会产生附加运费。允许的误差见上文。 Q8:如果卖家重量申报高于实际重量怎么办? A:平台在计算运费的时候会统计所有超过允许误差的订单,这意味着在补收运费时平台会加总所有所有的正负金额,多退少补。例如,三个订单,A:-$2(需要补收2美元) B:-$1(需要补收1美元) C:+$0.5(需要退还0.5美元),最终平台只会向卖家收取2.5美元的运费差额。 好了,相信以上能够满足小伙伴们的疑问了。如果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群里跟小编一起探讨。最后再强调一下,产品重量很重要,切勿低报,否则后果很糟糕。 (来源:Joom订阅号) 以上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标签:Joom运营小知识-准确申报产品重量 跨境电商 Joom 运营实操 平台规则 电商平台 平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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