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体系相较于传统巴黎公约体系的优势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如果申请人想同时在多个国家申请专利,目前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获得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如果申请人想同时在多个国家申请专利,目前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获得:PCT体系和巴黎公约体系。那么,这两种途径有何区别?申请人又应该如何做选择呢?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两种途径的大致流程。

在传统巴黎公约体系下申请专利,申请人需要在当地提交国家申请后的12个月内完成多个外国申请的提交。在此过程中,申请人准备的资料和文件需要符合多个国家的多种形式要求,同时,产品会在各个国家进行多次检索,各个国家局多次公布及多次审查。满12个月期限(外观专利申请只有6个月期限)则直接进入国家阶段,在不同国家进行专利申请,同时申请人需要完成对应不同国家的申请译文提交和费用缴纳。

而在PCT体系下申请专利,申请人需在提交国家申请后12个月内提交一份国际申请,并指定想要获得专利保护的国家。过程中申请人的提交资料只需符合一种形式要求,国际局对产品进行一次国际检索和国际公布,而且申请人可以视情况要求进行一次补充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这个过程均属于国际阶段。在30个月(个别国家要求20个月)期满时则进入国家阶段,提交译文并缴纳国家费用。

相比之下,PCT体系的优势很明显。在传统巴黎公约体系下申请国际专利时间紧迫、任务繁重、花费巨大,并且由于评估时间较短,申请的风险较大;但在PCT体系下申请专利,有利于简化申请手续、推迟决策时间、精确投入资金,申请风险较小,同时减轻了成员国国家局的负担。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

申请人采用PCT申请专利时,可比巴黎公约体系下申请多享有8个月或18个月的时间来决定是否在国外提出申请,是否在每个指定国委任当地的专利代理人以及准备必要的译文和支付专利费用。有利于申请人做好申请决策,精准投入资金。

其次

PCT保证了专利申请人的国际申请在符合PCT专利要求的形式的条件下,不被指定局以形式理由驳回的权利。同时,由于PCT专利提供国际检索报告,十分有利于专利申请人对其发明进行专利性评估,相对于申请人自己的检索来说,在国际检索报告基础上的评估显然更具有参考价值,这极大地减小了专利申请的风险。

最后

在PCT体系下,国际检索报告使指定国专利局的检索和审查量得以减少。虽然PCT制度所提供的国际检索报告是没有约束力的,但部分国家仍然完全信任PCT提供的国际检索报告,且会基于国际检索报告的结果决定是否授予申请人专利权。这也有利于提高申请人的专利申请在指定国获得授权的成功率。

讲到这里,是不是说我们申请时应该优先选择PCT体系呢?但事实上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需要注意很重要的一点,即PCT可申请的专利范围不包括外观专利,也就是说,巴黎公约体系的适用范围其实是比PCT体系大的,包含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三种。另外,一般来说当申请人的目标申请国在3个以内时,建议选择巴黎公约体系,由于巴黎公约体系是直接进入国家阶段的,申请人可以省去PCT体系中国际阶段的费用。

PCT体系相较于巴黎公约体系无疑是有很大优势的,但是我们也要结合申请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才能为专利的寻求和获取提供更好的保障。

(文章来源:特讯企服

财赋优1.png

1
收藏0
专利侵权财税合规出口退税
评论0分享至
参与评论
后参与评论
暂无数据

简介: 作者很懒,还未填写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