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疫情打压全球航运,贸易订单问题该怎么解决?

2020年1月31日凌晨,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同时宣布了包括针对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等在内的7条临时建议,其中未建议对中国采取旅行和贸易限制。

2020年1月31日凌晨,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同时宣布了包括针对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等在内的7条临时建议,其中未建议对中国采取旅行和贸易限制。

14p1.jpg


疫情打压全球航运

中国武汉疫情被定性,其他国家或据此作出相应反应,这将进一步影响国际间经贸往来。国际海上运输承担了90%以上的货物贸易,货物运输方面已经受到疫情冲击

集装箱方面短期运价目前尚未受影响,但预计春节后复工推迟,节后淡季压力明显。干散货航运受春节淡季叠加需求担忧影响明显,波罗的海干散货运价指数(BDI)从2020年1月初的1000点水平持续下跌,到1月30日跌破500点至498点,接近2016年以来新低,月度跌幅超50%

多位航运业人士认为,受疫情影响,航运业将面临三个风险,即眼前的履约风险三个月的衰退风险,以及后疫情时期的拥堵风险。因目前其他缔约国尚未出台相关举措,具体的影响还不能确定。

货主和承运人会对国际航行的船舶约定航线、靠泊港口和到货时间,但受中国疫情影响,船舶可能发生隔离或被迫绕航,这都将影响租约相关条款。在这一过程中,航运公司的运营压力也可能增加。而在疫情受到控制后,因货运需求回升带来的船舶航行拥堵也将显现。

克拉克森报告指出,相比2003年SARS病毒扩散时期,中国目前在全球海运贸易市场的影响力更广更深远。据估算,2019年中国海运贸易进口量已经达到26.4亿吨,占到全球海运总量的22%,较2003年规模增加了3倍多。

按装卸量计算,全球最大的集装箱港口有7个在中国。过去一年中国大陆港口被全球船队挂靠共计约28万次,占全球港口挂靠数量的7%。其中散货船和集装箱船在中国水域的时间占全球活动时间的份额最高,分别达到10%和9%。

中国是最大货物进出口国家,靠泊中国港口的船舶,船员和货物被感染被隔离的风险增加。从以往类似病毒疫情案例来看,港口会因增加检验检疫力度而影响作业效率,中国出口的集装箱将被执行更严格的申报、消毒措施。如果其他国家对当事国商品提高准入门槛或者禁止进入,出口行业将会受到冲击。国外港口对中国船舶采取更高防控措施,未来航运公司将面临的成本和纠纷也可能随之增加。

“国际公共卫生紧急事件”给国际贸易带来哪些影响?

PHEIC是世界卫生组织可以发出的最高级别警报,自2009年以来共使用过5次。此前国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国际贸易产生的影响已有先例。

2009年甲型H1N1流感——起于墨西哥、美国,后在世界范围内蔓延。世界各国纷纷采取旅行限制、禁止猪制品入境等严厉措施加以防控,这些措施包括:禁止物品入境;物品除害处理;中断交通:如加拿大航空公司和加拿大西捷航空公司宣布取消部分赴墨西哥航班;严格检疫,对游客进行隔离检查。此外还有旅行警告及限制等。

2014年西非埃博拉疫情——我国对来自西非疫区的货物提出严格的检疫监管要求,对可能载有疫情发生地人员的航班实施严格的登机检疫,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交通工具和货物实施严格的检疫处理,暂停疫情发生地特殊物品和相关动物及其产品入境,加强疫情发生地邮件、快件寄递入境的检疫查验处理力度

此外1994年印度爆发的鼠疫、2011年日本核泄漏事件,其他国家均对当事国提高检验等级,对当事国的食品实施限制进口措施,印度鼠疫时期一些国家更是中断了与当事国的交通,使当事国遭受严重损失。

总的来说疫情对经济的影响主要在于交通中断,旅游业和消费产业的影响,以及在此基础上导致外商投资减少,产品出口困难,进而导致经济下滑。

从当前形势看,新冠疫情对我国外贸企业的影响已经显现:

部分外贸企业被迫停工停产,订单延迟。如果疫情在短时间内得不到控制,出口电商卖家的大量包裹将可能被拒收,退货退款情况将越来越多,产品无处可销;各国海关如加大对中国商品的清关限制,也将对我们的跨境物流企业带来致命打击。


疫情影响下,有哪些贸易订单问题?

  1. 我是一家外贸公司,与国外客户的合同中恰好约定了不可抗力包括重大疫情,那我现在无法履行合同,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

  答:国际贸易中尤其重视双方的“意思自治”,因此重点应该首先关注合同文本,优先适用合同中的约定。若已经在合同中将重大疫情纳入不可抗力,则双方可以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中止履行。同时,应视合同性质决定是否发生了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结果,若已经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

  但是如果疫情未影响合同目的实现,则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合同,可以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按照双方协商结果进行。

  不论如何,首先应当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发生此种疫情阻碍了合同的履行,同时建议您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2. 我们公司现在因为疫情原因,国际贸易订单无法交货了,这种情况属于不可抗力吗?应该怎么做才能减少损失?

  答:首先,如果合同中约定重大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按照约定处理。

  其次,可以查看一下合同约定适用的准据法,如果适用的法律明确规定重大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也可以直接援引。如果在合同中找不到依据,而买方是《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的缔约国,可以适用《公约》第79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对不履行义务,不负责任,如果他能证明此种不履行义务,是由于某种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碍,而且对于这种障碍,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

  此次肺炎疫情是否属于国际贸易中普遍认可的不可抗力,目前各国没有统一的意见,联合国卫生组织也未出台相关决议,所以还是要根据“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控制”这三个准则来确定。

  如果企业在湖北等疫情集中区域,因政府颁布强制措施停产停业、受到交通管制,应属于不可抗力,可以要求迟延履行或解除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公约》第79条第(3)(4)(5)款的规定:

  首先,我们的企业应当在第一时间把合同履行受到影响的情况通知买方,尽可能减少买方的损失;

  其次,一旦疫情结束,应当及时返工,不得再以不可抗力为由拖延;

  再次,不可抗力条款只能排除卖方的损害赔偿责任,买方仍有权采取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降低价金等救济措施。

  如果企业并没有受到政府强制措施、能够克服障碍的,则不属于不可抗力。这种情况下建议参照《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艰难情势规则”(hardship)与买方协商处理。艰难情势规则出自公平原则,是指由于不能预见、不能为当事人所控制的意外事件的发生,导致一方当事人履约成本增加,或一方所获履约价值减少,双方均衡关系发生了根本性改变的情况,至于是否可以克服则在所不论。

  由此,可以向买家说明理由,双方重新谈判,从而变更合同、减少履行标的数量或变更履行期限。

  3. 国外买家因为中国疫情取消订单或者拒绝收货,是否合理,该如何维权?

  答:假如有国外买家以我国目前的疫情为由要求取消或者变更贸易合同,那么应提供证据证明这次疫情使其所在国实际出台了禁止性强制规定,或者这次疫情导致货物本身品质下降以致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这次疫情导致出现了其它可以解除或变更合同的约定或法定事由。否则,境外买方无权以这次疫情为由要求解除或者变更贸易合同。

  4. 疫情期间我们公司少交了货,买卖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是信用证付款,少交货与合同约定的数量不符导致单证不符,不符合信用证的“单单相符”条款,我们作为卖方还会遭到银行拒付,应该如何处理?

  答:信用证交易中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信用证独立原则,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买卖合同虽然是信用证开立的基础,但银行与这些合同无关,不受合同的约束,只关心单证相符,而不是卖方是否按合同交货,银行拒绝卖方的凭单付款请求,卖方不能以不可抗力是合同的免责事由来对抗银行。这种情况下,卖方只能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向买方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除违约责任。

  5. 受疫情影响,我们公司现在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装运日期装船。卖方装船后拿到提单是要交给买方的,提单是货物的所有权凭证,买方没有提单就无法提货。现在许多国家停止了飞往中国的所有航班,提单从中国企业周转到国外买方的手上时间会延长,货物到目的港,买方未收到提单无法提货怎么办?

  答:买方无法提货将会产生滞期仓库的费用及其它杂费,通常主张要中国企业的卖方承担这些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卖方已经收到了货款,可以出具电放保函要求承运人电放提单,虽然会产生一点电放的费用,但及时解决了买方在目的港及时提货的问题。

  6. 1月30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发布消息,将为受到疫情影响的外贸企业出具不可抗力证明。是否意味着只要我们企业向境外合作方出具这份证明就能获得免责?

  答:根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第七条第(六)款,中国贸促会的职责之一是为企业出具人力不可抗拒证明,而且贸促会出具的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证明已得到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海关、商会和企业的普遍认可,在域外有广泛的执行力。

  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很多外贸企业的经营活动受到疫情影响,但是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产品受到的影响程度不同。一旦境外合作方对贸促会出具的证明表示质疑,外国法院和仲裁机构仍然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违约方是否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疫情非人所愿,但疫情必将过去!

在这段困难时期,我国外贸企业应与境外合作方积极保持沟通,寻求对方的谅解与配合:

  1、及时告知合作方交货迟缓原由及对应的解决方案;

  2、不传谣,不造谣,如实告知外方合作伙伴疫情现状及最新进展;

  3、提前制定复工生产计划,及时补足货源所需;

  4、及时收集并保存证据,以便应对可能出现的争议。

  (来源:跨境电商与创业文摘)

2
收藏1
行业动态跨境微聊
评论0分享至
参与评论
后参与评论
暂无数据

简介: 作者很懒,还未填写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