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知讯|日本商标的审查期限能缩短吗?

  • 2022年11月14日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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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提交商标申请,“快速通道”和“早期审查”等制度能将通常需要10个月的审查时长缩短到约6个月和约2个月,可以提前锁定商品的名称,使之成为牵制竞争对手的武器,是一种对申请人非常有利的制度,建议符合条件…

在市场上销售商品时,如果已经就该产品的名称申请并注册了商标,就可以安心地继续经营该产品。商标并非提交后马上就能授权,这是常识。那么,在日本,需要在商品上市前提前多久申请注册商标呢?

注册商标必须向日本特许厅提交申请文件,接受特许厅审查员的“审查”。经审查如果没有问题,缴纳注册费后,商标即可获权。

上述的“审查”到底需要多长时间呢?接下来,本文将围绕日本商标申请的审查时长这一主题,进行通俗易懂的解说。

商标申请审查的一般期限

通常,商标申请的审查期限约为10个月,但近来,该期限有延长的趋势。

下表反映的是在2016年至2020年5年期间,日本特许厅进行的商标审查,申请人从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到收到初次审查意见(FA: First Action)通知书的耗时变化。

图片出处:【特許行政年次報告書2021年版】

在2016年,从递交商标申请到收到初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所需的平均时长仅为4.9个月,而在2020年该时长则需要10个月,是五年前的两倍以上。

究其原因,业界认为是商标申请件数的增加,以及新冠疫情引起的审查效率和速度的下降所导致。从近10年向日本特许厅递交商标申请的总量变化来看,近两三年虽是时增时减,但总量仍是2011年的约1.8倍。

图片出处:【特許行政年次報告書2021年版】

以前仅需4~5个月左右的审查时长,现已延长至10个月左右。随着今后商标申请件数的增加,再加上在家办公所导致的审查进一步停滞,可预料未来日本的商标审查所需时长仍会进一步延长。

对此,作为应对审查时长增加的举措之一,日本特许厅设立了缩短审查时长的特别制度,申请人满足一定条件即可申请适用。这就是接下来要介绍的“快速通道”和“早期审查”。

快速通道

快速通道是指满足一定要件时允许缩短商标审查时长的制度。如果符合要件,审查时长可缩短至递交商标申请后约6个月。申请商标时,通过填写满足一定要件的申请书等文件,无需其他特别手续即可自动适用,且“快速通道“的适用无额外费用。

其要件是,商标注册申请书中记载的“指定商品(指定服务)”,从一开始就只记载与“预先由日本特许厅指定的标准商品或服务的表述”一致的内容(可以理解为一开始就选用规范表述的商品名或服务名)。需要注意的是,因为是“从一开始”,所以在申请后对其内容进行补正的话,就会丧失成为“快速通道”对象的资格。

“预先由日本特许厅指定的标准商品或服务的表述”是指收录在《类似商品·服务审查标准》、《商标法实施细则》或者《商品·服务国际分类表(尼斯分类)》上的商品或服务。

关于是否收录在《类似商品·服务审查标准》等文件,可以通过J-PlatPat (专利信息平台)(https://www.j-plat pat.inpit.go.jp/t 1201)进行确认。

如果只考虑缩短审查时间,最好只使用上述“预先由日本特许厅指定的标准商品或服务的表述”来记载指定商品和指定服务。

但是,有些最近的新服务和新开发的商品在“预先由日本特许厅指定的标准商品或服务的表述”中,并没有与之相对应的内容。这种情况下,为了正确记载想要注册商标的指定商品和指定服务的内容,有时需要采用“预先由日本特许厅指定的标准商品或服务的表述”中未收录的商品名或服务名进行表述,因此也有不得不放弃适用“快速通道”的情形。

早期审查

满足相关要件并被允许适用“早期审查”程序的商标申请的审查时长,比上述“快速通道”更短。适用“早期审查”的商标自递交申请后(递交“关于早期审查的情况说明书”)约2个月即可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但是,其适用要件和适用手续更复杂。

1、关于要件

主要有如下三种模式:

【模式1】

申请人(或者得到使用许可的人)已经将申请商标作为指定商品·指定服务的一部分进行使用(或者进行了相当程度的使用准备),且对授权有紧急需求的案件。所谓的“有紧急需求”,是指下列任一情形。

a )第三方擅自使用(或准备使用)申请商标

b )收到第三方关于使用(或准备使用)申请商标的警告

c )收到来自第三方的请求使用申请商标的许可

d )申请商标在日本以外的区域也正在进行申请注册

e )计划将涉及“早期审查”申请的商标作为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的基础申请

例如,就第25类商品“服装”申请的商标“XYZ”,第三方在“服装”上使用了与此相同的商标,已经开始销售的情况。

【模式2】

申请人(或得到使用许可的人)在申请商标时,仅指定已在使用的商品·服务(或对准备使用的商品·服务正在进行相当的准备)的案件。

例如将申请商标“XYZ”实际使用于商品“服装”的情况,该申请书中没有记载第25类“服装”以外的商品·服务。假设,暂未将“XYZ”使用于商品“鞋”,但计划将来使用该商标“XYZ”进行“鞋”的销售,在申请书中填写该情况的情形,这种情形基本上被认为是不符合“早期审查”的要件。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事后如果在手续补正书中删除指定商品“鞋”,则又能被人为是就满足了适用“早期审查”的要件。

【模式3】

申请人(或得到使用许可的人)已将申请商标作为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务的一部分使用(或进行了相当程度的使用准备),且仅指定了“预先由日本特许厅指定的标准商品或服务的表述”的案件。

其中,“预先由日本特许厅指定的标准商品或服务的表述”和“快速通道”的情形相同,是指收录在《类似商品·服务审查标准》、《商标法实施细则》或者《商品·服务国际分类表(尼斯分类)》上的商品或服务。

例如,申请商标为" XYZ ",指定商品为第25类"衣服、鞋、裤子吊带、腰带",但实际上使用" XYZ "商标进行销售的只有"衣服"、还没有“鞋”的情形,这种情形也被认为是满足【模式3】的要件。

这是为何?因为“鞋、裤子、吊、腰带”都是《类似商品·服务审查标准》中收录的规范商品,都属于“预先由日本特许厅指定的标准商品或服务的表述”。

2、关于程序

递交申请时,需要向日本特许厅提交《关于早期审查的情况说明书》。在这份情况说明书中,需要附上可以证明满足要件的必要的证明文件并提交。

例如,在证明申请商标" XYZ "是在第25类的指定商品"衣服"进行使用时,可以将如下材料作为证据进行提交:店面销售" XYZ "品牌大衣的照片、商品目录、或者电商平台网站的链接等。

另外,以书面形式提交这些证据时需要注意。由于在日本特许厅内对书面提交的资料进行电子化处理,导致针对是否满足“早期审查”的要件的审查有所延迟。因此与在线提交的情况相比,可能会延迟1个月左右。因此,如果希望审查进度更快的话,应该将这些证据资料电子化并在线提交。

总结

在日本提交商标申请,“快速通道”和“早期审查”等制度能将通常需要10个月的审查时长缩短到约6个月和约2个月,可以提前锁定商品的名称,使之成为牵制竞争对手的武器,是一种对申请人非常有利的制度,建议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积极活用。

作者:国际部 林则海

林则海

知识产权顾问

林则海先生毕业于深圳大学外国语学院,先后获得日语文学学士和英语语言文学硕士学位。

深圳大学在读期间,被公派赴日本熊本大学大学院社会文化科学研究科交换留学一年,收集资料并撰写硕士论文;硕士毕业后,在日本东京大学进修两年,从事学术研究工作。回国后,曾在中国某医疗器械企业工作,对体外诊断行业的状况有一定程度的理解。

2016年加入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国际部,主要负责与日本相关的工作。在对日本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上,以专利和商标为主,为中企赴日、日企赴华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服务。加入嘉权以后,林则海先生曾数次筹办、参加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活动。

林则海先生今后将继续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知识产权服务,力求成为客户可信赖的伙伴,助力各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