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生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要求将取消

海关国检合并之后,海关总署一直在梳理相关业务规定和流程,本次取消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就是其中之一之行动。晓策关注的是本公号三、四、五条,尤其是第五条,“入境展示、样品、免税经营(离岛免税除外)、使领馆自用、旅客携带以及通过邮寄、快件、跨境电子商务等形式入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监管,按有关规定执行。”,这条明确将邮包、快件、跨境电商渠道进境的商品纳入到本公告之中,跨境电商1210其实还好说,基本每个关口的

海关国检合并之后,海关总署一直在梳理相关业务规定和流程,本次取消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就是其中之一之行动。

晓策关注的是本公号三、四、五条,尤其是第五条,“入境展示、样品、免税经营(离岛免税除外)、使领馆自用、旅客携带以及通过邮寄、快件、跨境电子商务等形式入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监管,按有关规定执行。”,这条明确将邮包、快件、跨境电商渠道进境的商品纳入到本公告之中,跨境电商1210其实还好说,基本每个关口的1210进境前都是要做产品备案的,第三条中“合格证明材料、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原件和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及其他证明材料。”这些材料都基本都要求提供,但是9610渠道进境的商品有些关口是不需要做商品备案的,即进境前没有上述资料,那么如果如果有举报或者海关查验,按照本公告原则上这些都需要提供,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都好准备,从超市扫的货物提供什么合格证明材料呢?这里又是一个坑啊,提醒通心粉留意,提前考虑相关细节。

此外,邮包、快件渠道的商品更不存在产品备案这个环节,只执行负面清单,而且C2C的包裹中商品发货人是个人,如何提供和各种名材料即相关翻译件,朋友之间的邮寄也必须提供这些材料吗?晓策觉得70号公告的意图是简化流程(在以前实际操作中,包括一般贸易渠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各地执行也参差不齐,有些系统备案,有些只需要给国检关员看一下,有些需要第三方的机构出文件,各地差异较大,备案系统用的并不是很充分),但是将邮包、快件、跨境电商渠道的物品类包裹纳入其中可能会造成很多困扰。

公号原文截图如下:跨境电商同步执行,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要求将取消

(来源:跨境一点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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