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出口退税之跨境电商(21~30)

Q21:享受“无票免税”政策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享受“无票免税”政策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其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Q22:“9710”和“9810”出口是

Q21:享受“无票免税”政策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

享受“无票免税”政策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其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Q22:“9710”和“9810”出口是否可以适用“无票免税”政策?

“9710”“9810”是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的两种新监管模式,根据现行出口退税政策,目前尚不适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无票免税”政策。

Q23: 企业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业务是否可以申请退税?有哪些要求?

根据国家出口货物退(免)税相关规定,申请出口货物退税的前提是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由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商品在出口时并未实际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因此在这一时段是不满足出口退税要求的,但当商品实现销售后,则可申请出口退税。

 Q24:对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国家有规定商品清单吗?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没有像进口那样的清单要求,也没有限值限量的要求。因此,对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要更多了解的是出口目的地国的海关准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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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5: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向海关申报前如何与海关进行数据与信息对接?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收款、物流等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涉及条例: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

 Q26: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出口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如何向海关申报?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出口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申报清单》,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报关手续;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出口,可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报关手续。

Q27: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商品可以办理退货吗?

可以办理退货。海关具体要求及规范如下∶

(1)出口商品退货企业范围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特殊区域(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退货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跨境电子商务特殊区域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商品的退货业务。

(2)建立退货商品流程监控体系

申请开展退货业务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特殊区域内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应当建立退货商品流程监控体系,应保证退货商品为原出口商品,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出口商品退货企业申请退货

退货企业可以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申报清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所列全部或部分商品申请退货。

(4)出口商品退货退运办理期限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货商品可单独运回也可批量运回,退货商品应在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退运进境。

Q28:9610是什么?

9610是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12号增列的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一线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除外)。 

Q29:常听你们说三单对碰,这三单指的是什么?

“三单”信息就是海关公告中的交易信息、支付信息、物流信息。相对应的“三单”就是订单、支付单、运单(也叫物流单)。是在消费者下单后由不用类型主体的企业分别推送的。

1)订单:由电商企业推送电子订单数据

2)支付单:由支付企业推送支付单数据

3)运单:由仓储物流服务商推送运单数据

Q30:请查看(1-10)里面的9、10之间的问题(略),下期开篇Q31。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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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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