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马逊专利侵权,只有关店这一条路吗?

专利侵权并不是那么可怕,尤其是被专利流氓批量打击的侵权案件,往往有很多漏洞可寻

做亚马逊就是做一颗辛辛苦苦勤勤恳恳的韭菜,等自己长肥了,就有人来割掉,这边品牌侵权,那边专利侵权,反正就是侵权!

                         --一颗小韭菜的血泪控诉

亚马逊对侵权问题的确抓的很严,轻则下架Listing, 重则关店。这对有知识产权意识的卖家来说当然是好事,可以合法有效的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但是也有一些专利流氓,利用这一点把其他的卖家朋友们当韭菜来割。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欧盟外观专利,申请没有实际审查,只有形式审查。

简单的来说,只要你的资料齐全,产品图片过关,一般都可以申请下来,并且速度很快,1-2个月内就可以下证。因此有些从厂家拿的公模产品或者是自己的产品但是没有提前申请专利的朋友可能就会收到亚马逊的邮件,告知自己被人举报侵权了,产品要下架了,店铺要凉凉了。

正如我们之前所说,遇到任何一种侵权的情况,坐以待毙都是不行的。不要指望眼睛一闭一睁,人家撤诉了。

请神容易送神难,这时候我们需要积极寻找解决方案。此篇我们仅以欧盟外观专利侵权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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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是被侵权方公司名以及具体产品,专利所在国家,专利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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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一下自己产品外观是否真的和对方相同,可能的话,尽量找出不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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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产品外观跟对方的相似度非常高,那么立刻检索一下对方的专利申请时间。

如果对方的申请时间晚于你产品的上架时间,或者是晚于市面上相同产品的任意一家店铺的上架时间,那都可以尝试对该专利申请无效。

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明确规定,“只要可以证明该外观专利缺乏新颖性或者独创性,任何人均可对该专利提出无效。”

缺乏新颖性或者独创性的可提供的证据如下:

1. 更早之前的外观专利披露。

即之前已经有外观相同的专利申请在先。世界任何地方任何知识产权局公示的外观专利均可构成披露。

2. 展览和贸易披露。

在世界任何地方的国际展览会上参展,或者在实际贸易中已经使用,均可构成披露。

3. 互联网披露。

网站展示或者出售该产品默认为从上线之日起的信息即为公开信息,可构成披露。

4. 宣誓书或者确认书披露。

原则上宣誓书不足以证明早期专利的披露,但是可以作为佐证。

在我们实际接手的案件中,使用较多的是前三种证据线索。尤其是亚马逊店铺销售记录,留评记录,参展照片等等都可以作为有力证据提交。前几年非常有名的“CROCS欧盟外观专利无效案”也是基于CROCS在申请欧盟外观专利之前,就参加了展会以及在他们的地方网站上公布了洞洞鞋的照片,最后专利惨遭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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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专利侵权并不是那么可怕,尤其是被专利流氓批量打击的侵权案件,往往有很多漏洞可寻。当然最保险的方式是上架之前确认好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是否到位,如果是自己的私模产品,在设计阶段就需要提出专利申请。

如果是公模产品,确认好厂家是否具有专利证书,若没有专利,而且产品本身已经比较泛滥,没有新申请的必要,则保留好原始上架销售的时间界面,应对不时之需。

除了欧盟外观专利可以无效之外,其他各个国家的外观专利只要有充足的证据也都可以提出无效。当然这并不是说明申请专利没用,真正自己发明或者设计的新品,申请下来的专利才会起到垄断性的保护作用。

但是有些人专门靠抢注或购买专利,起诉侵权为生,对于这种专利流氓来说,无效他们的专利是维护自己的权益。专利是保护伞,但是不是万能药。好好打伞可以,胡乱下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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