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外观设计分为注册外观设计和未注册外观设计。
1.未注册的设计
未注册的设计权只能通过在欧盟的公示形成,不需要提交申请。
注意:未注册的设计只能防止他人恶意复制。
2.注册外观设计
注册外观设计需要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欧盟知识产权局”,缩写为“EUIPO”)申请并获得权利证书。
二、保护对象和授权条件
1.受保护的对象
欧盟设计保护产品的全部或部分表现形式,特别是通过产品本身和/或其装饰的线条、轮廓、颜色、形状、表面结构或材料特征来体现。也就是说,欧盟设计可以保护整体或部分设计。
几乎任何工业或手工业产品都可以受到设计的保护(计算机程序除外),如单一或完整的产品、组件产品、产品零部件、产品包装、logo、计算机图标、字体、图像设计、装饰、装饰品、网页和地图等。例子如下:
单一或成套产品组件、产品产品、本地产品包装
Logo电脑图标字体图像设计
装饰装饰网络地图
2.授权条件
当设计新颖独特时,可以采用欧盟设计保护。
三.保护区和保护期
1.保护区
在整个欧盟范围内统一有效。目前,欧盟包括27个成员国,即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德国、丹麦、爱沙尼亚、西班牙、芬兰、法国、希腊、克罗地亚、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立陶宛、卢森堡、拉脱维亚、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瑞典、斯洛文尼亚和斯洛伐克。
英国正式脱离欧盟后,不再是欧盟成员国,但2020年12月30日前注册的欧盟设计将自动自由转换为相应的英国设计。从2021年1月1日起,需要在英国单独注册,才能在英国受到保护。
2.保护期限
2.1.未注册外观设计
未注册的欧盟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于3年,到期后不能延长,从该外观设计在欧盟首次为公众所知开始计算。
2.2.注册外观设计
欧盟注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为首次申请之日起五年,可通过支付续展费最多续展四次,每次五年,即最长保护期为25年。
四.注册外观设计的注册程序
1.注册程序
欧盟注册外观设计的注册过程大致可分为提交阶段、审查阶段和注册阶段。1.1.提交阶段
1.1.1.需要准备的材料和信息如下:
1)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和国籍;
2)设计者姓名;
3)产品名称;
4)至少一张反映设计的图片或照片,最多可提交七张无保护的参考视图;
5)如果需要优先权,优先权证书文件的扫描件或优先权文件中数字访问服务的查询码(DAS码)。
1.1.2.视图描述:
可以以线条画、效果图或照片的形式提交视图;如果视图中有不需要保护的部分,可以用虚线绘制、模糊、背景颜色不均匀、边界线等形式表示。
模糊虚线
背景边界线不均匀
1.1.3.多件式设计:
一个应用可以包含多个设计(没有上限),只要不同的设计在洛迦诺国际分类中属于同一个类别(当设计属于装饰时没有这个限制)。
1.1.4.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
设计人及其权利继承人在优先权日或者申请日之前12个月内直接或者间接造成的相关披露,不影响设计的新颖性。此宽限期不适用于设计注册。
1.2.审查阶段
欧盟知识产权局只进行形式审查(如主要对象是否符合设计定义,设计是否违反公序良俗,是否缴纳费用,申请文件中包含的材料信息是否完整等。),不进行新颖性和唯一性的实质性审查。
1.3.注册阶段
经审查合格后,欧盟知识产权局将授予注册证书(电子版,样式如下)并予以公布。
目前,从提交申请到获得授权证书通常需要一周左右的时间,最长时间为一个月左右。
注:申请人在授权后不愿意立即发表设计的,可以在提交申请时要求延迟发表,最长可以延迟30个月。您也可以在请求延迟发布后请求取消扩展。但如果你自始至终选择不发表,则注册外观设计将在30个月后失效。
(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站长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