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商标与异议人在先商标构成近似; 如果近似商标(Abcd与ABCD ONE)被异议,还可以采取以下方法,第一,从类目上,9
类计算机硬件与 9 类计算机软件不同;第二,从商标类型上:文字+图…
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商标,下文简称欧盟商标,一旦商标核准注册,将享有欧盟成员国全部国家的商标权益。目前作为有着27个成员国的欧盟,递交一枚欧盟商标,可获得多个国家商标权益,性价比极高。
作为商标审查过程中并没有实质审查的欧盟商标,异议则成为了商标申请过程中的最大障碍。
根据欧盟知识产权商标法第八条,异议人提出异议可基于如下理由:
1)申请人商标与异议人在先商标构成近似;
2)由于商标构成近似,存在产生混淆的可能性;
3)代理未经授权擅自递交商标;
4)与并非“仅具有本地影响力”的在先标志相冲突;
5)损害在先商标的声誉;
6)在先商标已指定原产地和地理标志等。
那么,欧盟商标公告期收到异议人的律师函怎么办?以3C品类为例,敲黑板,干货来了!
首先,可以联系我司律师解读律师函内容;异议律师要求限制一些产品属性;其次联系对方律师协商和解;删除类目/限制类目性质+签署协议,实现双方商标共存;
如果近似商标(Abcd与ABCD ONE)被异议,还可以采取以下方法,第一,从类目上,9 类计算机硬件与 9 类计算机软件不同;第二,从商标类型上:文字+图形和纯文字不同;第三,从商标取名背景原因:Abcd:申请人使用公司名称拼音的首个字符并大写;ABCD ONE:商标持有人名下的子公司名字。
通过以上三个方面,可以作为对抗的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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