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关税有哪些

  • 2022年10月27日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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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关税可分为特定优惠关税(特惠关税)、普遍优惠关税(普惠关税)、最惠国待遇三种。

优惠关税可分为特定优惠关税、普遍优惠关税、最惠国待遇三种。

(1)特定优惠关税(特惠关税)

指某一国家对另一国家或某些国家对另外一些国家的进口商品给予特定优惠关税待遇,其他国家不得享受的一种关税制度。特惠关税的优惠对象不受最惠国待遇原则制约, 其他国家不得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享受这种优惠待遇。国际上最著名的特惠关税是“洛美协定”国家间的关税,它是欧盟向参加“洛美协定”的90多个发展中国家单方面提供的特惠关税,也是南北合作范例。

(2)普遍优惠关税(普惠关税)

指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 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 普遍给予优惠的关税制度。普惠关税有普遍性、非歧视性和非互惠性三项基本原则。

(3)最惠国待遇。

指缔约国一方现 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优惠待遇,同样也适用于对方。最惠国待遇是国际贸易协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适用范围很广。需要注意的是,优惠是相对于一般关税税率而言的,因此最惠国待遇往往不是最优惠税率,在最惠国待遇之外,还有更低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