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海关法定的关税纳税人应当履行关税给付义务的时间限。纳税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如关税纳税期限的最后1日式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则关税缴纳期限顺延至周末或法定节假日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期未缴纳,即构成关税滞纳。
(来源:出海记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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