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查获不合格危险货物包装容器
近日,上海海关所属金山海关在对一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属地查检时发现,该包装为小型铝制气雾罐,拟用于盛装2.1类危险货物。该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其进行包装容器性能鉴定。经专业机构检测,该批气雾罐跌落后出现泄漏,不符合GB 19521.13-2004《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检验安全规范》第4.2.4条“试验样品无破损、无泄漏”要求。该关判定该批气雾罐包装性能检验不合格,不允许用于盛装出口危险货物,指导企业按相关要求实施整改。整改完成后,海关将再次进行检验鉴定,包装容器鉴定合格后方能用以盛装出口危险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