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资助3000万元!深圳市2023年知识产权专项资助开始申报了!

又又又又准备……发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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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开展深圳市2023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核准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相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23年4月14日-2023年5月15日(含起止日当天)期间进行知识产权补贴申报,补贴总额最高可达3000万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截图

2023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资助申报指南

申报时间及申报内容

申报时间

2023年4月14日起至2023年5月15日(含起止日当天),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内容

1)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包括2020年授权专利、2021年授权专利、2022年授权专利);

2)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包括2020年授权专利、2021年授权专利、2022年授权专利);

3)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后资助;

4)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部分);

5)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运用资助;

6)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补贴;

7)专利代理从业培训项目资助;

8)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奖励。

接下来成长妹将申报信息一一罗列,篇幅较长,关心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的卖家,可直接划至第【4】标题查看。

申报要求及申报网址

申报要求

请各申请人按照附件:《深圳市2023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核准制项目申报指南》相关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指南》附件可划至文末添加成长妹免费获取。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按照要求积极申报知识产权资助资金,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质量水平。

申报网址

申报网址:

https://amr.sz.gov.cn/mrasgas/sfc-company/#/apply/check-info?itemId=MB2C927393442125180001440300

建议使用浏览器:

谷歌、360极速模式、Internet Explorer11以上。

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项目

资助标准

1、申请人获得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给予资助1500元。申请人是个人的,每年资助不超过5件;

2、已经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减缴申请费或者实质审查费的专利,不予资助;

3、申报2020年度国内发明专利项目,取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授权公告日应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

4、申报2021年度国内发明专利项目,取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授权公告日应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

5、申报2022年度国内发明专利项目,取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授权公告日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

6、本条资助为一次性资助,同一件发明专利之前年度已经获得过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阶段资助的不能再重复申报。

申报条件

1、非个人申请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

2、个人申请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的个人;

3、申请资助的有关知识产权业务归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和统计;

4、专利权为多方共有的,由第一顺序专利权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之一;

5、申请人相关信息均以国内发明专利证书和专利授权公告文本上的权利人名称(姓名)、地址、日期等信息为准。

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项目

资助标准

1、申请人在欧洲专利局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给予一次性资助17000元;

2、申请人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或者日本特许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给予一次性资助4500元;

3、申请人在韩国特许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给予一次性资助1700元;

4、申请人在英国专利局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给予一次性资助1100元;

5、本条资助的申请金额不得高于有关专利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同一申请人每年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申请人是个人的,每年资助不超过10万元;

6、申报2020年度国外发明专利项目,取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授权公告日应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

7、申报2021年度国外发明专利项目,取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授权公告日应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

8、申报2022年度国外发明专利项目,取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授权公告日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

9、本条资助为一次性资助,同一件发明专利之前年度已经获得过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国外发明专利授权阶段资助的不能再重复申报。

申报条件

1、非个人申请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

2、个人申请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的个人;

3、申请资助的有关知识产权业务归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和统计;

4、专利权为多方共有的,由第一顺序专利权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之一;

5、申请人相关信息均以国外发明专利证书和专利授权公告文本上的权利人名称(姓名)、地址、日期等信息为准。

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后资助

资助标准

给予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者《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组织一次性资助每家1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条件

1、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高等学校或者科研组织;

2、申请资助的有关知识产权业务归口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和统计;

3、申请人已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者《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为有效状态;

4、申请人获得上述三种认证的时间(证书上首次发证日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

5、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经国家认监委审核批准,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资质。申请人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查询确认;

认证机构信息列表链接如下:

http://cx.cnca.cn/CertECloud/institutionBody/authenticetionList

6、申请人未获得过深圳市级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资助。

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部分)

资助标准

1、获评中国专利奖的,金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0万元,银奖一次性配套奖励50万元,优秀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

2、获评广东省专利奖或杰出发明人的,金奖一次性配套奖励30万元,银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优秀奖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杰出发明人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

3、获评“中国商标金奖”的,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

4、获评“中国版权金奖”的,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

5、申请人应当于获得奖项后的下一年度提出配套奖励申请。

申报条件

1、非个人申请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

2、个人申请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的个人;

3、申请资助的有关知识产权业务归口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和统计;

4、获评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第九届广东省专利奖或杰出发明人、中国商标金奖、中国版权金奖的权利人为多方共有的,则由第一顺序权利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之一;获评广东省专利奖中杰出发明人奖项的,由授奖决议中杰出发明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运用资助

资助标准

按照不超过实际许可费用、转让金额的5%予以资助。每个申请人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条件

1、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并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有关划型标准的企业;

2、申请人从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获得专利权许可或者转让,并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或者登记,且其专利许可备案或者转让登记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

3、本项目仅资助在授权后进行许可或转让的专利;

4、有关专利权被许可或被转让到深圳市。

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补贴

资助标准

对入池参与我市企业发行的信用评级达到3A等级的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并获得融资的企业,按照实际利息与担保费的合计金额的50%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融资规模的3.5%,同一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本项目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申报条件

1、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2、作为入池企业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并获得融资,申请本条补贴时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并已还清本息,且还清本息的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

3、同一笔贷款未在我市其他政府部门获得过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贷款补贴;

4、企业入池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信用评级达到3A等级。

专利代理从业培训项目资助

资助标准

对新招聘专利代理从业人员的培训按每人一次性5000元的标准对其所在专利代理机构予以资助,每家每年资助不超过2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条件

1、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代理机构设立的分公司;

2、申请人已与新招聘专利代理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2年以上,已为其在深圳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且申请本条规定的资助时仍在职;

3、新招聘专利代理从业人员为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毕业生,最高学历毕业证的发证时间距离资助申请截止日不超过2年;

4、申请人已建立从业培训课程体系并开展从业培训。

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奖励

奖励条件和标准

1、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深圳开展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工作;

2、工作人员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已在申请人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申请本项奖励时仍在职的,对所在企业或机构按照每人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同时拥有法律资格证的,对所在企业或机构按照每人一次性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给予额外奖励;

3、工作人员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后,在取得证书时所在的企业或机构已连续服务5年以上,申请本项奖励时仍在职的,对所在企业或机构按照每人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4、工作人员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取得知识产权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已在申请人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申请本项奖励时仍在职的,对所在企业或机构按照中级职称每人一次性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5、工作人员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取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已在申请人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申请本项奖励时仍在职的,对所在企业或机构按照高级职称每人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6、申请人在上述工作人员连续服务期间,均已依法为其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

符合上述多项情形的,可同时提出申请(如同一工作人员同时符合多项情形,需在对应情形的链接中分别进行申报)。本项目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

以上就是本次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深圳市2023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核准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本次申报已经开始,申报时间截止至2023年5月15日(含起止当天),符合条件的卖家朋友抓紧时间申报领款!

详情内容及附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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