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处 69 名被告销售假冒一线奢侈品牌的产品最长5年9个月

制售假冒CHANEL、GUCCI等品牌服饰,主犯被判罚金1170万元

在上海浦东法院于2021年10月21日发布的公告中,法院以下列罪名判处6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8个月至5年9个月不等,并处以人民币 5,000 至 1,170 万元人民币(约180万美元)的罚款。假冒注册商标或销售假冒CHANEL、Cartier、GUCCI等多一线奢侈品牌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假冒名牌服装案件

在这案件中,法院经审理发现,2018年1月至2020年7月,被告人刘某及其夫人张某组织公司员工或委托其他加工厂加工生产"CHANEL”、“GUCCI”、“Balenciaga”、“Dior”、“Fendi”、“Loewe”、“LV”等品牌的假冒服装,销售额高达4,240万元人民币。

这一犯罪团伙分工明确。刘某经营公司,张某负责采购真品的品牌服装,交由公司服装设计室制版出样,再委托工厂进行批量生产。最后,再由销售员在门店售卖。其中,王某负责收取店铺货款和支付工资,李某负责财务工作。整个链条还涉及数十名设计师、纸样师、质检员、销售员等数十名人。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涉案仓库、销售门店及加工厂内分别查获了大量假冒“CHANEL”、“GUCCI”等品牌服装,部分被告人当场被抓获。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大量雇用员工生产、销售假冒的多个国际知名品牌服装,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并具有主观恶意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5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70万元。张某、王某、李某3名被告人也均获刑并处以罚金。

此前,该系列案件的另外44名被告人也分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4年3个月不等罚金总额超过300万元

假冒名牌珠宝案件

在这案件中,法院经审理认定,2019年6月至2020年10月,经营珠宝公司的黄某伙同刘某、罗某等8人,生产假冒的Cartier、Van Cleef、Earl等品牌珠宝首饰,并通过淘宝、微信销售牟利,金额达70万余元。

同时,黄某还入股从事相同业务的冯某实际控制的公司,该公司通过自行采购原材料加工或购买后为客户加工原材料,生产和销售假冒Cartier品牌珠宝。杨某、马某、谭某等8人明知这一情况后仍担任主要岗位(如财务、开料、数控、执模等),协助制作生产假冒首饰。吴某、郭某同样明知造假行为,却投资入股,每月领取收益及利息。

2020年10月22日,公安机关将部分被告人抓获并在当场查获印有Cartier标识的首饰和包装盒,以及用于生产假冒Cartier首饰的黄金1370克。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21名被告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相同的商标,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该系列案件涉案金额高达6100余万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给Cartier的品牌声誉和经济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

法院根据21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和认罪态度,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5年9个月,并处以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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